昌吉市水利局落实《昌吉市惠企利民共渡难关12条措施》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CJS021/2020-00002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水利局落实《昌吉市惠企利民共渡难关12条措施》工作实施方案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水利局 难关 12 工作实施方案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13:22:15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根据《昌吉市惠企利民共渡难关12条措施》([2020]17号)文件精神,为使我市广大农民享受公平惠民政策,我局制定了农业用水降价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0年昌吉市二轮承包土地(包括10%村集体机动地及二轮承包土地中的林地)及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生态林、农田防护林、道路林定额内用水量,用水价格由0.177元/立方米下调为0.124元/立方米。超定额水量和计划外用水(二轮承包土地和林业以外)不享受降价政策,继续按照现行的差异化水价政策执行。
二、农业用水惠民措施享受范围:昌吉市各乡镇使用三屯河地表水和“500”客水灌溉的农业用水;兵团农场及零星用水户不享受降价措施。
三、农业用水惠民措施享受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