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CJS003/2020-00004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 行动 实施方案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16:34:30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昌吉州统一部署,制定昌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一般事故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昌吉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观看学习活动。市党委宣传部制定播出工作方案,安排昌吉市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市委及各党委(党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批组织分管领导、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党组)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市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各行业部门在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要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对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梳理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做到分工明确、边界清晰、责任具体、运转高效,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地方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特别要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深入贯彻落实《昌吉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全面对照检查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深入实施《昌吉市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方案(2019-2022年)》,重点推进危险化学品、煤炭、人员密集场所、道路运输(两客一危)、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涉易燃易爆工贸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联合教育部门依托职业学校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前,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交通、建设企业全部设立安全总监。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昌吉市各负有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区、州安委会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在21个重点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推动,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落实国家、区、州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剧毒、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推动企业采用低风险物料、连续性生产替代高风险、间歇性生产方式。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全面开展高危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严禁新(扩)建化工和冶金项目,按时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对全市小、散、乱、差的危险气体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整合提升。六是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重点检查罐区、仓库、堆场以及生产加工装置、输送管线等重点部位以及动火、特殊作业等重点环节,严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督促化工企业建立工艺处置小组,符合法律规定建队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七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2022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重点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格煤矿准入,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积极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2022年底前对未达到“绿色矿山”要求、未实现监控联网升级、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的煤炭生产企业一律淘汰退出。三是优化煤炭产业结构,规范小煤矿升级改造,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实现机械化开采,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纳入自治州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拟升级改造的小煤矿应停止生产,明确建设期限,抓紧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四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五是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工作,加大对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实现煤矿“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提高员工素质。六是加大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围绕煤矿瓦斯、水害、顶板和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保障治理队伍、设施设备和资金投入,强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七是提升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原则,推进“一优三减”,规范用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加快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八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达标煤矿现场抽查,推动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2022年底前,煤炭企业要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九是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煤矿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十是推进煤矿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充实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力量,提高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完善安全监管工作自律机制,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硫磺沟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一是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二是强化法规政策引导,加大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落实。三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开工建设及新建、扩建、改建或已竣工未通过竣工验收评价的建设项目,责令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治理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方面,重点检查边坡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治理情况等。五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2022年底前,非煤矿山企业要完成二级达标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各乡镇(街道)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一乡(镇)一策、一街道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特高压输变电站、棉花收购加工储存和仓储物流场所等六类高风险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电子商务、商贸物流、旅游民宿、物流仓储等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民政、教育、卫健、公安、文化和旅游、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民政、教育、卫健、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组织行业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每个行业至少打造1个行业标杆示范单位。五是实施基础消防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消防救援站、市政消防水源、消防车辆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按照《自治州2020年消防工作要点》要求,按期完成重点工作任务。2022年12月30日前,争取完成三个集贸市场的提升改造,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水电暖齐全的规范市场。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础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七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积极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发改委、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统战部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六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2022年底前,道路运输企业要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七是开展铁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开展辖区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八是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封闭水域涉客运输安全监管,严禁旅游、渡运等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九是开展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推进渔业船舶管理全覆盖,大力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全面排查、梳理各类渔业船舶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点,重点整治渔业船舶事故隐患。〔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州运管局、昌吉公路管理局、昌吉路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水利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寄递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寄递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二是开展寄递企业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三是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四是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是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州邮政局、运管局,市政法委、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水平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按照区、州统一部署,推动我市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落实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五是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六是结合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七是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综合治理,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严防降低消防设计标准要求和施工质量等违法行为;积极推动在新建小区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全面排查高层建筑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发改委、消防救援大队、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教育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等部门和相关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城乡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合理规划布点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牵头,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州运管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渣土、生活垃圾、污水、“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经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深入开展电梯隐患专项治理,加快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电梯应急能力,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二是开展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隐患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各类隐患。三是持续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气瓶充装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运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电力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重点治理施工企业防高坠、防触电工作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等问题。强化“煤改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二是督促企业系统排查电网运行隐患,电力设施保护,有效管控电网风险。三是全面排查农村电网改造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农村电网公共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一是重点治理A级景区内游艇(船)、缆车、索道、区间车、电瓶车、越野运动车辆、娱乐休闲主题等机械设施设备、低空运动飞行器安全证照不齐全、旅游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景区陡坡、泊岸等危险地段区域安全设备设施不完整等问题。二是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检查治理,防范旅游交通事故发生。三是开展旅游景区、饭店、民宿、文博场馆、森林草原等涉旅场所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旅游行业安全水平。四是完善出境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风险预警提示。五是强化旅游体育行业高危项目隐患专项治理,重点加强航模、动力三角翼、漂流、游泳、滑雪、攀岩等项目的安全管理,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牵头,州运管局、昌吉路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整治学校周边交通秩序。重点对上学和放学期间对学校周边交通进行管制,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二是整治学校周边环境。要对周边摆摊设点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学校周边商店售卖非法违法产品的行为,确保学生饮食和人身安全。三是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教育部门和街道社区要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杜绝无证经营场所。四是加强消防管理。加强对学校内部及校外培训机构配电室、电器设备、电源电路的检查整治,严格用电、用火、用气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配齐消防设施,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加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五是整治校园欺凌行为。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积极开展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止出现校园欺凌行为。〔市教育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健全机构,完善机制,落实建设工程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建设方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意识,以及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活动,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三是持续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地,市政公用行业(含公园、广场、游园、旅步道等)、城市管网(含燃气、供排水、供暖)、水厂、加气站、液化气经营等单位进行检查,重点预防模板支架坍塌、建筑物倒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等事故为重点,排查整治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检查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检查地处山坡、临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农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搭设安全状况等,严查群众自建房屋安全,严厉打击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和未批先建等非法违法行为。〔市住建局、项目代建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农业和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发挥联合执法作用。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农资领域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资领域(种子、农药、肥料、农膜、滴灌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重点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销售案件,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净化农资市场环境。二是强化农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等牌证管理,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报废,严格查处农机使用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对易发农机事故的重点部位,制定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动态跟踪监管,认真分析农机行业以往发生事故规律和隐患排查治理暴露出的问题,制定隐患整改清单,根据分析研判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大对农机的检查力度,同时加大对农村区域的交通检查力度,完善农村地区交通安全设施设备,杜绝问题农机上路行驶。四是加强农机安全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加强关键农时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大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农机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深入开展全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大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加强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道路交通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强化工商贸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落实工商贸企业机构配置管理,管理人员配置到位,持证率达到100%。二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三是强化企业教育培训工作。依照各行各业有关国家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组织对生产经营人员培训教育。四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持续组织对全市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加油站、各类专业市场、商超、全市各类工业企业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清单,全力排除因设备设施缺失而造成的事故隐患。五是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制定完善企业应急值守机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防患于未然。〔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无证专项整治。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二是推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以及保健食品会销传销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治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与维护群众消费权益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通过强化事前报告、宣传教育、日常监管、诚信建设、社会联动等方式,规范保健食品营销行为;三是加强网络销售食品新业态监管。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重点加强对互联网销售、网络订餐等行为的规范和监管;指导第三方交易平台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身份审查和登记、信息公示、抽检监测、配送过程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互联网交易食品资质审核和网络订餐监管,确保“线上线下”食品安全;四是加快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系统建设。2022年完成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视频监控安装。通过联网系统平台,完成对食品原材料、人员健康、环境卫生、加工过程等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医疗卫生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医疗卫生领域安全管理相关组织架构,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人员岗位职责。二是加强消防防火风险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各医院场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三是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着力增强全体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森林草原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坚持横纵联动压责任,建立健全顺畅高效的组织构架,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整体联动,完善落实蹲点督导、明察暗访、24小时值班值守、全时段巡山护林等制度,把防控责任逐级压实到乡镇、到村、到组,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二是抓住“防、治、救”的责任链、工作链,完善防灭火基础设施,健全标本兼治常态长效机制。三是加强火险预警监测,建立健全监测、会商、预警、联动、保障和督导机制,形成“防”和“灭”的协作链。四是深刻吸取各类森林草原火灾教训,举一反三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在全市车站、公交和城市广场等重要场所户外大屏、各类电子显示屏以及行业系统载体平台,刊播宣传依法依规防灭森林草原火灾主题法治公益广告,增强市民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牵头,市气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水利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组织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分级管控措施,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开展重点监管。二是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辖区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实行闭环管理。三是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符合实际,操作实用有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备案,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市水利局牵头,市气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经营性福利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民政部门行业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监督检查;福利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培养消防管理“明白人”,建立标准化、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着力提升养老院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力量。落实消防中控室值班员持证上岗和24小时值班值守,建立建强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专兼职消防队员,依托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以训代培的方式,每年开展一次集中训练,通过训练增强消防队员的防火技能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技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疏散工具,贴近实际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演练。三是统筹兼顾,综合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摸清隐患底数,并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坚持分类施策,结合实际,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简易喷淋装置,加强物防技防措施的应用。〔市民政局牵头,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民爆物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企业2022年年底必须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二是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全市各类民爆物品生产、加工、储存、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三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企业每季度应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和闭环管理。四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市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个专项整治领域之外的其他行业领域,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昌吉市安全专项整治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整治。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前)。印发昌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个专题实施方案和21个专项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内容,完善整治措施,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一些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专项整治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昌吉市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督查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落实整治责任。本实施方案明确的21个安全专项整治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备案。牵头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调度,各乡镇、街道及各责任单位按职责推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昌吉市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年度整治目标,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切实增强专项整治行动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完善工作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昌吉市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和责任追究公开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定期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
(四)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市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五)加强安全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措施,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严格问效问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及其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