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索 引 号 | CJS011/2020-00001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市中 中央 环保 反馈 整改情况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11:33:39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保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材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市已完成自治区问题编号第四十二项整改任务中“加强“散乱污”整治。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标准,实施动态管理,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30日,共7天。
受理部门:昌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4-2341125
联系地址:昌吉市石河子西路72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办公楼9楼907室
邮编:831100
附件:昌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昌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