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29/2020-00002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深入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学习宣传 宣传活动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依委办〔2020〕4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14:42:01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
市委宣传部、组织部、政法委、网信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教育局、司法局、昌吉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市直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为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民法典,让人民群众学好、用好这部法律,现将《昌吉市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马海红联系电话:2527386
中共昌吉市委员会宣传部中共昌吉市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昌吉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中共昌吉市委员会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昌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昌吉市委员会
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昌吉市教育局昌吉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