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展禁止露天焚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 CJS016/2020-00004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展禁止露天焚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开展 禁止 露天 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11:16:30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展禁止露天焚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秸秆、垃圾焚烧工作,防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执法大队实际,特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抓好中央、区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管理,严禁对包括各类垃圾、杂草、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进行禁烧,使露天焚烧行为得到有效管控。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宣传专栏、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多形式、多角度地开展禁止垃圾焚烧的宣传教育活动。把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辖区每个人,确保宣传教育无空白、无盲区。公布投诉电话“6528110”和“6528119”,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垃圾禁烧的行动中,教育引导市民转变观念,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垃圾焚烧的苗头。
(二)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将垃圾焚烧纳入到各执法中队日常巡查中,用制度进行固化,实现常态化。督促各中队加大管控力度,务必将垃圾焚烧纳入到每日巡查范围中,实行全域禁烧,严管严查严罚。积极与各乡镇、街道配合组成巡查小组进行联合巡查,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原则,发现一起,制止一起。
(三)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建成区内垃圾焚烧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四)积极开展垃圾焚烧专项整治行动。联合街道、乡镇、环保等部门,针对重点区域和多发地段,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执法合力,强化禁烧管理,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目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4月30日)。
在4月30日前对露天焚烧工作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秸秆、垃圾焚烧相关工作,落实禁烧责任。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1日-10月30日)。
加强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禁烧工作机制,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社区、村委会、居委会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有效发挥城市管理执法职能与各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秸秆、垃圾禁烧工作。
(三)总结成果阶段(11月1日-12月30日)。
大队按要求向昌吉市城市管理系统蓝天保卫战综合协调指挥部报送露天烧烤整治工作情况及印证资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分级落实、全面覆盖、责任到人。
(二)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日常巡查、夜检的执法方式、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宣传与整治相结合,加大对垃圾焚烧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和处罚力度。
(三)加大督查力度。大队领导将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昌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