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昌吉州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13/2023-00002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公布《昌吉州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公布 吉州 职业技能培训 清单 的通知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16:01:00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社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县市(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州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效能,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22〕37号)等有关规定,围绕区、州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制定了《昌吉州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按照A、B、C三个档次进行分类,其中A类初、中级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次,B类初、中级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次,C类初、中级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次。对纳入重点产业需求指导目录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在A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二、实名制管理
严格落实“凡补必进,不进不补”要求,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各类人员信息均采取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参训人员的相关信息按照要求及时录入自治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核材料、审核意见和拨款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并拨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
三、加强管理
(一)各县市(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目录》确定的补贴性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拨付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二)各县市(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相关规定,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证书发放的监管,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健康规范发展。
本《目录》规定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性项目目录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州财政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