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市逾期两年以上未年审货运车辆强制注销的公示
| 索 引 号 | CJS007/2023-000039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昌吉市逾期两年以上未年审货运车辆强制注销的公示 |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以上 年审 车辆 强制 注销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3-05-12 18:26:59 |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关于昌吉市逾期两年以上未年审货运车辆强制注销的公示
各货运车辆经营业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办法》(新交运〔2016〕30号):
第二十六条 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运管机构应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仍未办理年审手续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七条 超过规定审验期当月最后一日的视为逾期,逾期自次月1日起计算,不满15日(含15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警告;超过15日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进行罚款。
经查,截止到2023年5月10日,全市现有营运车辆219辆逾期2年以上未年审(详见附件)。
现对该批车辆予以公示,公告期为五天。公示期满后将对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强制注销。
特此公告
昌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