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的告知书
| 索 引 号 | CJS009/2024-00003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名 称 | 昌吉市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的告知书 |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规范 市场 经营行为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4-03 18:29:34 |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市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的告知书
昌吉市各农资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全力保障春耕生产安全,引导全市农资经营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扰乱农资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现向全市农资经营者告知如下:
一是守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二是保证质量。经营的农资商品符合法定标准要求,决不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过期、失效变质、标签不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资商品,保证农资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强化管理。健全完善内部经营机制,主动向供应商索取购销发票、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及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查验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范,建立实名制购销台账,经销种子需到昌吉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经营备案,购销种子需双方封样留存,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管理。
四是诚信守约。杜绝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未明码标价和哄抬物价、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发票,对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提供售后服务,如发生商品质量问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