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昌吉市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14/2024-00014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征求《昌吉市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广场 健身 娱乐活动 管理 工作方案 意见建议 的通知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02 10:43:22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关于征求《昌吉市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昌吉市实际,市文旅局起草了《昌吉市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有效解决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促进广场舞健康发展,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为进一步完善《昌吉市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征求对此《方案》的意见建议。如您有意见建议,可从即日起30日内与昌吉市文旅局联系,联系电话:0994-2332209。
附件:昌吉市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昌吉市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管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有效解决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促进广场舞健康发展,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昌吉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范围
利用城市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馆户外场地、街道两侧开阔地带等社会场地资源,使用音响器材、乐器进行的以排舞、有氧健身操、搏击操、啦啦操、健身秧歌、交谊舞、唱歌、演奏活动等为主要形式的健身娱乐活动。
二、管理内容
(一)活动时间和地点
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场地应选择在城市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馆户外场地等远离居住区的公共场所,在有序进行广场舞、自乐组织活动的同时,不得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和商家正常经营。在小区楼院、学校、医院、图书馆、党政机关、科研及企事业单位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进行广场舞等健身活动。
全天不限时区域:庭州生态绿谷公园、人民公园、闽昌公园、滨湖河中央公园、总体国家安全观主题公园、塔城路带状公园、昌吉儿童公园。
限时区域:亚心广场、街头小游园、儿童公园可在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21:00进行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其他符合规定的适当区域可在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22:00进行广场舞等娱乐健身活动,且以上规定各区域和时段内进行的广场舞等活动不得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和商家正常经营。在中考、高考和国家公祭日等特殊时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音量控制
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高音量的音响器材,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团队管理
广场舞队伍组织者是团队的负责人,承担该组织的日常管理和成员的日常教育工作,对参加广场舞活动人员进行管理、约束,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四)职责分工
1.各街道(社区)负责加强辖区广场舞队伍的日常巡查监管,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文旅局负责做好广场舞的行业指导、培训扶持、宣传推广。组织已注册备案的广场舞队参加各类免费开放培训和赛事活动,年底对表现优异、积极支持配合的广场舞队伍予以扶持奖励。
3.城市管理局负责广场舞等娱乐健身活动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损坏城市市政、园林绿化设施等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置群众相关举报投诉。
4.公安局负责广场舞等娱乐健身活动噪声污染扰民、影响交通安全及社会治安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置群众相关举报投诉。
5.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市区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调整及公布。负责广场舞等娱乐健身活动环境噪声监测的技术指导,定期使用专业噪音检测设备对广场舞活动集中区域进行噪音检测,确定不同时间段的环境噪音背景值和广场舞活动产生的噪音值,为公安机关执法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持,配合受理和处置群众相关举报投诉。加强广场舞噪音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