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关于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筹资标准的通告
| 索 引 号 | CJS048/2025-00000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14 11:37:14 |
| 名 称 | 【大额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关于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筹资标准的通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大额 筹资 标准 关于调整 | |
| 来 源 | 昌吉州医保局 | ||
根据《关于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筹资标准的通知》(昌州医保发〔2024〕11号),2025年1月起,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元,调整为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收取;职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元,调整为按本人工资的0.2%收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元,调整为按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3%收取。各级财政补助范围和标准不变(5元/人/月)。
特此通告。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