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发改委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公示
| 索 引 号 | CJS022/2025-000070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昌吉市发改委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公示 |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发改委 行政 检查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28 20:10:41 |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发改委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一、涉企行政执法主体
1.名称: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3.办公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69号5楼
4.联系电话:0994-2596686
二、执法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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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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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志林 |
男 |
31050103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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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卢雪海 |
男 |
31050103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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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尹相云 |
男 |
3105010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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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吴 琼 |
男 |
3105010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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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陈 芳 |
女 |
31050103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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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步心刚 |
男 |
31050103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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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王力军 |
男 |
31050103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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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木也斯尔·木合塔尔 |
女 |
31050103007 |
新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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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阿依巴提·加尔恒 |
男 |
31050103003 |
新办 |
三、行政执法职责
粮食和物资储备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内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
(二)负责辖区内粮食收购、储存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对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辖区内粮食收购、储存、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对粮食经营者粮食库存数量及质量的行政检查。
(四)负责县市区辖区职责范围内粮食收购、储存、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对粮油出入库、储存管理的检查。
(五)负责县市区辖区职责范围内粮食收购、储存、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对粮食经营者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的检查。
能源发展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能源(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能源(电力)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昌吉市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能源(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能源(油气管道)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昌吉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制定年度监管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四)依法调查处理权限内破坏电力生产、长输油气管道设施等违法案件。
(五)依法依规对电力企业、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实施安全监督与管理。
四、行政执法权限
昌吉市整体行政区划(对高新区和农业园区涉及政策性粮油存储或小麦、玉米收购的企业进行检查)。
五、行政执法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粮食库存检查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粮油安全存储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施细则》《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
六、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和救济渠道
1.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94--2596680
-信函投诉:昌吉市建国西路169号5楼党建办公室
2.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昌吉市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昌吉市人民法院
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