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市7月对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信息的公示
索 引 号 | CJS006/2025-00010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昌吉市7月对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信息的公示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检验 报废 标准 车辆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08 12:39:16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为了坚决防范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近期,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昌吉市7月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信息进行梳理。现将车辆信息进行公示,望相关人员尽快进行处理。

请相关企业及个人
尽快按要求
及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违法处理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罚款。一旦上路,车辆将被查扣。
对于存在各类交通隐患的车辆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经发现
必定严厉查处!
请相关车辆管理单位、个人
对名下车辆加强管理
依法及时报废机动车!
文明出行由自己做起哦!
请广大司机朋友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