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正式公布《昌吉回族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索 引 号 | CJS001/2025-00008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7-01 10:09:01 |
名 称 |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正式公布《昌吉回族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吉州 人大常委会 新闻发布会 正式 公布 昌吉回族自治州 养老服务 条例 | |
来 源 | 昌吉零距离 | ||
内容概述 |
6月30日上午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正式公布 《昌吉回族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详细介绍了《条例》的 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 并答记者问 《条例》于5月28日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前,昌吉州常住人口161.35万人,户籍人口138.94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23.84万人,占总人口的17.16%。为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昌吉州特制定《条例》。 《条例》聚焦昌吉州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急难愁盼问题,从服务供给、服务设施、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将切实解决老年人在日常生活、用餐、就医等方面的不便和困难,为推动昌吉州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方式,共二十七条,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可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包括生活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文体服务、法律服务、居家安全指导救援等,以及国家、自治区确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条例》明确了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在养老服务保障方面,明确新建居住区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州级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占比不得低于55%。此外,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还可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的照料需求,《条例》明确了居家养老中的家庭责任和子女护理假制度,规定了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子女所在单位不得以年休假、探亲假等抵销护理假,不得改变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待遇。 近年来,昌吉州始终将养老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作,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目前,全州各县(市)同步实施“金色晚霞”老年人助餐服务项目,已为1680名家庭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送餐、助餐服务。为做好失能职工的护理服务,昌吉州在全疆率先试点与乌鲁木齐市开展长期护理异地支付工作,方便乌昌两地间异地居住的失能老人在居住地享受长期护理保险。今年,昌吉州又投入733万元完成650余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为1200余位老年人开展上门居家养老服务,年底前还将完成13个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记者付小芳 报道 来源:昌吉州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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