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昌农种子罚〔2021〕1号
索 引 号 | CJS009/2021-00000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11 18:41:20 |
名 称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昌农种子罚〔2021〕1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农业农村 农村局 行政处罚 案件 种子 2021 | |
来 源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 ||
内容概述 | ...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单位: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1年3月9日 填表人:王强 文波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昌农种子罚〔2021〕1号 | 未进行种子生产备案生产玉米种子 | 张掖市丰裕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91620702********18 | 王国栋 | 未进行种子生产备案生产玉米种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 责令改正,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项“(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之规定。 |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期限15日内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