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昌农种子罚〔2021〕2号
索 引 号 | CJS009/2021-000017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21 13:11:23 |
名 称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昌农种子罚〔2021〕2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农业农村 农村局 行政处罚 案件 种子 2021 | |
来 源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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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单位: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1年5月21日 填表人:文波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昌农种子罚 〔2021〕2号 |
违法生产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杂交玉米种子 | 昌吉州西亚种子有限责任公司 | 91652301*** *****30 |
马林 | 生产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杂交玉米种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
1、停止生产经营该批次玉米品种新玉9号种子; 2、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期限15日内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