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昌市动监(防疫)罚〔2019〕4号
索 引 号 | CJS009/2021-00004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04 11:17:35 |
名 称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昌市动监(防疫)罚〔2019〕4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行政处罚 案件 防疫 2019 | |
来 源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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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昌市动监(防疫)罚〔2019〕4号 | 涉嫌运输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案 | 李飞 | 620525******** 3812 |
李飞 | 2019年10月18日,昌吉市动 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姚川、 袁子锲在致唯动物诊所例行 监督检查时,发现李飞的动 物医院诊疗动物,应当开具 处方未开具处方。 |
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三 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一下情形 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 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本机关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并作出处以200元罚款。 |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200元(贰佰元 整)期限15日内 | 昌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9年10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