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昌市农(农产品)罚〔2022〕2号
索 引 号 | CJS009/2023-00007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05 12:51:55 |
名 称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昌市农(农产品)罚〔2022〕2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农业农村 农村局 行政处罚 案件 信息公开 产品 2022 | |
来 源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 ||
内容概述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单位: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2年8月2日 填表人:朱昱霏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结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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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昌市农(农产品) 罚〔2022〕2号 | 张柱明违法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案 | 张柱明 | — | 张柱明 | 张柱明在昌吉市大西渠镇玉堂村一片区种植的蔬菜基地在5月28日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小油菜样品氯氟氰菊酯含量超标,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不得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之规定。 | 1.责令改正; 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9日 | 2022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