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37/2018-00002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地税局 | 发文日期 | 2018-04-16 19:20:22 |
名 称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 ||
文 号 | 财税〔2018〕26号 | 主 题 词 | 财政部 资源税 的通知 |
来 源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财税〔201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