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暂缓校验的公告
索 引 号 | CJS017/2025-00012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5-07-11 18:05:47 |
名 称 | 关于医疗机构暂缓校验的公告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医疗机构 暂缓 | |
来 源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经我委批准同意,对以下医疗机构予以暂缓校验:
1.机构名称:昌吉佳美生殖医院,登记号:77895967765230117A1001,机构地址:昌吉市乌伊东路和建设路路口,暂缓校验期3个月,时间自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10月3日;
2.机构名称:天佑口腔门诊部,登记号:MACE2DBU365230115D1522,机构地址:昌吉市建国路街道丽景社区滨河南路88号特变世纪广场南苑(130区1丘7栋S3-1层),暂缓校验期6个月,时间自2025年7月4日至2026年1月3日;
3.机构名称:昌吉市北京南路街道天方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号:PDY72057865230117B2001,机构地址:昌吉市长宁南路昌建花园小区门面,暂缓校验期1个月,时间自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8月3日。
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除急救外,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
医疗机构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校验。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