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优待政策】昌吉市招生入学教育优待政策
索 引 号 | CJS027/2024-00008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18 11:47:18 |
名 称 | 【义务教育优待政策】昌吉市招生入学教育优待政策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义务教育 昌吉市 招生 入学教育 | |
来 源 | 昌吉市教育局 |
政策性照顾情况
(1)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其它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按照有关政策予以优待。烈士家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家属向原单位提出就学申请并审核,需提供①监护人户籍首页,②户主页,③适龄儿童、少年页,④部队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⑤儿童、少年出生证明,⑥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明,由原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优待申请,提供必要证明材料,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按规定审核,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新疆军区政治工作部审批;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就学申请,需提供①监护人户籍首页,②户主页,③适龄儿童、少年页,④部队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⑤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⑥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明,呈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核。相关单位审核合格后,出具函件连同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2)残疾儿童、少年持有关证件或证明、户口簿、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针对残疾儿童入学由昌吉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依法保障学区内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依据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指实际投资者本人)子女: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三产类项目的,由投资者本人向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提交就学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持户口簿、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4)引进高层次人才、援疆干部、内调干部等人员子女,监护人持相关函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