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18-00029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做好 政策文件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18〕60号 | 发布日期 | 2018-11-15 10:58:38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8号)和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8〕49号)、《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8〕8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是提升政府公信力、政府治理能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当前政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府效率效能、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对帮助政府及其部门执行落实政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对推进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策文件解读责任、范围和程序
(一)明确解读责任。各乡镇(街道)、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的乡镇(街道)、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材料;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政策解读的“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多个乡镇(街道)、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乡镇(街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二)明确解读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要进行解读:1.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及其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及其直属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与民生关系密切、需要广泛知晓的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5.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文件。
(三)规范解读程序。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要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各乡镇(街道)、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要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材料。政策解读材料内容包括出台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具体办事指引流程以及新老政策差异等,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达到让群众易读、易懂、易记的效果。各乡镇(街道)、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要将解读材料一并报乡镇(街道)、部门领导审签。各乡镇(街道)、部门提请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或者由各乡镇(街道)、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乡镇(街道)、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材料。上报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呈送市领导审签政策文件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材料。需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政策文件,解读材料一并提请审议。政策文件审议通过印发后,由起草乡镇(街道)、部门组织实施解读,相关解读材料要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其中,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须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布。
三、政策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各乡镇(街道)、部门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政务微信微博、电视台专栏、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专题会议、印制宣传材料等解读形式,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以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市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台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四、建立政策解读长效机制
(一)不断建立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的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及时报送解读材料。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要把政策解读作为政府网站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时跟进、主动对接,实时更新解读内容。各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政策解读常态化工作的落实,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相关环节的有机融合、有序推进,并广泛宣传解读材料,根据实际及时进行补充解读。
(二)严格按照程序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所有对外发布的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要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定程序审批、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必须首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后,各乡镇(街道)、部门网站栏目和各级新闻媒体方可发布。
(三)积极稳妥处置政策执行中的舆情反映。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与出台政策单位及舆情反映方形成互动。对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必要时应连续解读,并进一步通过答记者问、在线访谈、电视专题、问答专栏等形式及时回应,以防止政策信息因失实失真、言论不当误导公众,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特别是涉及民生问题的政策解读,要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问题,掌握民意主流,不断强化形势分析和政策阐述,增进社会共识。
(四)加强考核监督。市人民政府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乡镇(街道)、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参照本通知建立本乡镇(街道)、部门政策文件解读机制。
附件:1.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流程图
2.范例A.《财政部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来源:中国财政部网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jiedu/)
3.范例B. 中农办、扶贫办有关负责人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来源: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zheng
ce/jiedu/index.htm)
4.范例C. 能源局:促进提升供电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负责人就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答记者问(来源: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18-09/03/content_5318893.htm)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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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人大常委会办、政协办、纪委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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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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