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C-2019-ZF001)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昌市政办发〔2012〕129号、〔2016〕27号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19-00003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CJC-2019-ZF001)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昌市政办发〔2012〕129号、〔2016〕27号文件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cjc-2019-zf001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2012 129 2016 27 文件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19〕2号 | 发布日期 | 2019-01-25 19:48:42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政策解读】(CJC-2019-ZF001)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昌市政办发〔2012〕129号、〔2016〕27号文件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19〕2号)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印发的《对地方性法规中已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法工委函〔2017〕2号)和新政办发〔2018〕69号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昌吉市政府投资跟踪审计管理办法》(昌市政办发〔2012〕129号)、《昌吉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昌市政办发〔2016〕27号),请遵照执行。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