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19-00014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全面实施 预算 绩效管理 工作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19〕11号 | 发布日期 | 2019-05-30 13:40:59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昌吉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区、州党委、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以及《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的工作部署和“1+2”三件大事工作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效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昌吉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组 长:马红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庄玉廷 市委副书记、政协党组书记、常务副市长
王艳华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周晓元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杨永亮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陈宏宇 副市长
李 渤 副市长
成 员:俞建东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孙君杰 市政办主任
高军亿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施永宏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高 群 市财政局局长
陈 浩 市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庄玉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高群同志兼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兼顾。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统筹谋划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和制度体系。既聚焦解决当前最紧迫问题,又着眼建立健全管用的长效机制;既关注预算资金的直接产出和效果,又关注区、州、市党委、政府确定的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既关注新政策、新项目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又兼顾延续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二)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的工作部署和“1+2”三件大事工作要求,提升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大政策、项目的实施效果。
(三)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抓紧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健全共性的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大力推动预算绩效公开,主动向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坚持权责对等、约束有力。建立责任约束制度,强化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准确界定权责边界,坚决查处不作为行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充分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工作目标
根据区、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全市各部门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一)全方位绩效管理。绩效管理的对象包括:政府收支预算、各部门单位整体预算、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
(二)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管理的实施过程按照:立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申请预算设定绩效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形成完整管理闭环。
(三)全覆盖绩效管理。绩效管理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将其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五、工作任务
实施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单位整体预算、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包括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的设置和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运用等工作任务,具体是:
(一)事前绩效评估。
1.各部门单位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重点围绕区、州、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论证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形成绩效评估报告。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基建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报告作为部门单位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报市财政局审核。
2.市财政局负责审核部门单位报送的绩效评估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绩效目标的设置和审核。
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市财政局建立、更新共性的绩效指标框架。各部门单位在共性框架内,按照职责,建立、更新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2.各部门单位申请项目支出预算(含部门预算安排和年中追加),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共性指标框架,逐项设置绩效目标,随预算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局将绩效目标审核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无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的,不安排预算。审核确定的绩效目标,随预算草案同步报送人大、随预算同步批复。
3.各部门单位负责在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按照本部门单位承担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设置本部门单位年度整体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审核。
(三)绩效运行监控。
1.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各部门单位按月对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达到预期效果,监控结果报市财政局。以每年6月底为节点,全市各部门、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对本部门单位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监控,监控结果报市财政局。
2.市财政局负责审核部门单位报送的绩效监控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四)绩效评价。
1.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安排,各部门、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完成当年本部门单位整体绩效、各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并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对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
2.每年10月底前,完成本级政府收支预算绩效自评,报州财政部门。
3.每年11月底前,本级人民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以总结报告形式上报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州财政部门。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市财政局要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部门单位整体预算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项目资金一律消减或取消。
(六)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政府考核。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区、州、市党委、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六、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
1.落实区、州、市党委、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组织、协调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督促、指导我市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3.执行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州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研究制定我市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4.审核各级各部门重大项目评估结果、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结果、绩效自评报告,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二)市审计局。
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工作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审计等部门把重大政策实施成效、支出绩效和绩效责任作为审计的重点,配合财政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三)全市各部门、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
1.落实区、州、市党委、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承担本部门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2.执行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
3.负责对本部门单位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制定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设置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开展本部门单位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监控、项目支出预算和整体预算绩效自评,报市财政局审核。
七、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算绩效工作机制,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制度办法,确保绩效管理贯穿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实施,深度嵌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履行绩效主体职责,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管理力量,充实绩效管理人员,推进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确保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三)严格监督问责。审计机关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把重大政策实施成效、支出绩效和绩效责任作为财政监督和审计的重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发现的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等行为要严肃问责。
(四)加大信息公开。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信息公开,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各部门单位负责将批复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随部门预决算同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政策培训和宣传。各部门单位要发挥宣传合力,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媒介,宣传绩效管理理念和政策,营造全面绩效的工作氛围。注重政策培训,特别是要强化基层单位业务骨干的培训,树立“使用资金必问效、无效必追责”的绩效理念,督促其养成良好的绩效工作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