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19-0003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建筑工程 消防 设计审查 验收 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19〕27号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10:51:59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昌吉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昌吉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问题整治工作,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安全问题的摸排力度和深度,预防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298号)文件及12月18日自治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11·22”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18﹞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摸清底数、依法依规、精准施策、完善手续、消除隐患”的方针,始终坚守红线底线意识,扎实做好昌吉市区域内、各行业系统内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加大问题整治力度,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2012年11月1日以来未履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法定程序,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新建、改(扩)建建筑工程,摸清底数实情,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三、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昌吉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组 长:李 渤 副市长
副组长:袁 勇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赵风强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高军亿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盛永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高 群 市财政局局长
张建新 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毛冬梅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 军 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党组书记
胡占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姚勇斌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东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桑国斌 市项目代建局局长
杨铁军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王明泽 市民政局局长
刘新江 市文旅局局长
张建文 市卫健委主任
张 旭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 明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文勇 市房管局局长
马哈沙提 市机关事务中心副局长
杨 红 延安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丽华 北京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裴利涛 宁边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虎 绿洲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彬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小星 建国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文涛 三工镇镇长
摆小林 榆树沟镇镇长
吴 磊 大西渠镇镇长
曾志明 六工镇镇长
李 波 硫磺沟镇镇长
丁世亮 二六工镇镇长
杨 亮 滨湖镇镇长
陈晓航 佃坝镇镇长
华尼西 阿什里乡乡长
哈比旦 庙尔沟乡乡长
李 强 市国投公司董事长
梁新峰 市城投公司董事长
张 龙 市经投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袁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住建局赵康、消防救援大队杨明、自然资源局吴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住建局(8人)、项目代建局(2人)、房管局(2人)、消防救援大队(2人)、自然资源局(2人)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基础材料、基本信息的统计、报送、有关送达材料的准备以及综合汇总工作。其他部门在各自单位自行抽调专人成立专办,负责本部门此项工作。
四、任务分工
市委组织部:负责社区服务用房类建筑工程项目的排查,并督促整改。
市委政法委:负责政法类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的排查,并督促整改。
市财政局:负责金融类机构营业场所建设项目的排查,并督促整改。
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商贸流通行业、民爆行业生产、销售企业等系统管理职责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并督促整改。
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对未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法定程序的建筑工程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审查验收手续补办工作,并负责在建房产开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排查及督促整改。
市公安局:负责公安类建筑工程项目的排查,并督促整改。
市项目代建局:负责政府投资类房建项目的排查,并督促整改。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生产、销售企业等系统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排查,并督促整改。
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市住建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梳理2012年11月1日—2019年5月19日前消防审核、验收、备案历史台账,对梳理遇到的问题由市住建局等部门协助依法依规开展整改,问题整改到位后,将台账移交市住建局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系统管理职责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并督促整改。
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排查,并督促整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类机构营业场所建设项目的排查,并督促整改。
市自然资源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建筑工程消防审查验收整治中土地、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客运站、候车室等系统管理职责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并督促整改。
市文旅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系统管理职责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并督促整改。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燃气设施以及管理职责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场所的排查,并督促整改。
市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疗养等系统管理职责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并督促整改。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集中办公区域、楼堂馆所等系统管理职责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并督促整改。
市房管局:负责已办理入住的住宅小区房屋建设项目的排查,并督促整改。
各乡镇、街道:负责各自辖区自建房屋建设项目及管理职责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场所的排查,并督促整改。
市国投公司、城投公司、经投公司:负责自建项目及运营类项目的排查,并督促整改。
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做好系统管理职责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场所的排查和督促整改。
摸排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代建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房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参加,每阶段定期召开会议,汇报进展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强化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阶段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6日—12月20日)。各有关部门要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今冬明春工作的重点内容,统筹安排部署,细化措施,开展集中培训,明确排查整治标准。
(二)问题排查阶段(2019年12月21日—2019年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问题排查,形成排查情况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问题排查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问题排查汇总统计表》,逐级审核盖章后,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含电子版)。
(三)实施整改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10日)。各有关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认真组织研判,逐个制定责任清晰、保障有力、时限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方案,做到立查立改,整改销号。对个别难以整改或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限期整改落实。各有关成员单位每月15日前将当月整改情况小结报送市住建局(含电子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3月11日—2020年3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排查整治及验收手续补办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逐级审核盖章后,于2020年3月1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含电子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周密部署,及时准确的报送相关信息,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排查,整改到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情况,认真组织排查整治,客观公正补办手续,确保整改到位。排查整治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改进、十不准”规定。
(三)严肃问责,推动落实。市纪委监委、住建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排查整改。对整改不力、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视情况通报、督办、约谈、追究责任;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一经查实从严问责。
联系人:景菲 电 话:0994—2332905
附件: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问题排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问题排查汇总统计表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