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 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0-00009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 分工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2020 深化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0〕8号 | 发布日期 | 2020-05-17 16:30:54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市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昌吉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1.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推进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和隐性壁垒。(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推进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协同落实。(市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等领域准入。放开电力、电信、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竞争性业务。大幅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围绕重点领域,优化项目建设条件,加快交通、能源等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壮大文化旅游市场。(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信局牵头,市文旅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改革。对危险化学品按照先评审后发证的程序审批,对电线电缆、化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3类工业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审批,对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保留和退出目录的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简并资质资格许可事项
7.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推动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人社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方式。配合自治区、自治州做好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无实质变化的有关标准变更事项,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向资质认定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实行备案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9.加快“证照分离”改革,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市行政审批局、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行“办照即营业”,逐步实现“证照同发”“多证联发”。完善“一照多址”登记制度,快递企业实行“一照多址”登记,探索其他企业“一照多址”登记模式。(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继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强信息共享,优化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参保登记等工作流程,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力争年底前进一步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12.推行注销登记便利化,简化注销流程和减少提交材料,降低企业注销成本。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注销申请信息共享互认,完善“注销专区”,推动注销登记“一网办理”。(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落实自然人破产制度,重点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4.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线上审批。推进“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审批”等改革,开展“区域性评估”,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降低审批成本。(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将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以《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为准),不再纳入环评审批管理。简化环评手续,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对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中的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或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减少企业税费负担
17.严格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工作部署,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市财政局、税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取消、降低、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公示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治理违规涉企收费行为。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的违规行为,依法整治“红顶中介”,打击“灰中介”“黑中介”。强化招投标领域保证金管理,落实国家、自治区明令禁止的各类保证金、押金。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清理公路客运杂费。落实电价改革政策,规范清理转供电随意加价行为,降低工商业客户用电成本。(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和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公正监管,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八)实施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20.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等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22.按照《自治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3号)工作要求,2020年5月底前研究制订昌吉市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率达到自治区相关要求。加快“两库一单”建设,补充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落实行政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对一般监督检查事项实行“清单之外无检查”,依法公开“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23.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违法失信市场主体监管。落实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及时在“信用中国”(昌吉)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昌吉)公示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形成全方位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违法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限制“老赖”等失信者担任公司法人、企业高管,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戒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市场监管、工信、公安、税务、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建立完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机制、信息互通机制,对投资企业履行备案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经营范围不属于企业备案范围或企业补充更正信息后仍不满足备案条件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和工信局、公安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26.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与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对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对律师、医师、执业药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审计人员、工程建设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9类职业人群建立个人信用记录机制。(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发展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实施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形成全覆盖、全方位监管格局。(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
28.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配合自治区、自治州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工作,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做好“互联网+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的梳理、部署工作。(市政府办、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9.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配合自治区、自治州联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重要监管平台数据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社会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等数据,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进行关联整合,归集到相关企业名下。推动数据监管,加强风险跟踪预警。(市政府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30.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实施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相关政策,加强政府部门与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共享。支持新业态发展,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1.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分领域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对看得准、已经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防止一上来就管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
(十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32.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不见面”抵押登记办理系统、“一窗受理”系统全覆盖。探索设立涉企财产登记综合窗口。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大厅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时间。2020年6月前,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并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查询服务。(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3.推进“三检合一”检验。向社会公告具备“三检合一”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实现营运货车安检、综检、环检“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安检与综检中相同的检测项目不得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4.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工程,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综合水平。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深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深入开展专利帮扶和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5.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共享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减少办事提交的材料。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优化全程电子化登记程序,全面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6.提高办税服务水平。提高窗口办事效率,提高网上办税率。提供电子发票服务,加快推进网上办税、系统联调测试、操作培训、服务保障、宣传辅导等工作,提供免费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交付、查询等服务。(市税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7.贯彻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做好出口退税服务性工作,扩大“无纸化”退税范围,缩短出口退税办理时间,营造优质办税环境。(市税务局、商务和工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8.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减少申请材料。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各部门通过数据共享系统,直接提取个人证明等信息;无法从数据库提取个人证明的,推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承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规范公证服务收费,提升服务效率。(市司法局、民政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39.加强政务中心管理,规范政务服务,推行“三集中三到位”。2020年12月底前,推进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的标准化动态管理,实现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密政务服务事项外,州、市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类型、名称、依据、数量、流程和申请材料“七统一”,并逐项明确实施机关、办理条件、办理时限、中介服务等办事要素。(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0.推动实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将企业开办、投资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审批统一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用户在线提交办事申请、查询服务。推动协同办公,实现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共享互认,为优化流程、减少材料提供支撑。推进“一网通办”“异地可办”,以“一件事一次办”“就近办”为导向,梳理推出10个主题服务套餐,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0%以上,100个高频事项和65%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20年12月底前梳理公布第三批、第四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1.推动实现土地使用权出让接入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0年12月底前,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其他公共资源接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2.按照《关于印发昌吉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9〕60号)要求,配合完成昌吉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将部门热线服务纳入昌吉州12345热线并投入试运行,2020年6月底前实现与昌吉州12345平台对接。12月底前,配合完成全州12345平台转办督办、协调联络、信息共享、考核考评、统计分析等工作机制。(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3.全面落实《自治区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10号)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好差评”评价、核实、反馈、回访等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通过“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及其部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社会领域服务能力
44.加快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形成一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技术应用的创新创业支持平台。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提升产业创新能力,鼓励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市科技局、商务和工信局、人社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5.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和5G通信网络建设。协调推进提速降费工作,降低电信收费标准,提供异地销户业务,提供携号转网业务。(市商务和工信局负责)
46.积极协调商业银行提升服务水平,开展银行卡解绑和异地注销难、“睡眠卡”收费不透明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
47.完善网上预约诊疗服务和接诊就诊制度,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现100%网上预约、挂号服务,推动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行异地就医备案线上办理,提升医保业务办理便捷度。减少参保人员跑腿垫资,提高异地就医线上结算率。(市卫健委、医疗保障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8.开展社会保障卡“一站式”服务。通过电子社保卡,实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自主资格认证、社保卡应用状态查询等功能。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办事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办理补换卡业务。(市人社局、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9.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配套推进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使老旧城区改造与托幼、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家政等社会服务能力同步推进和提高。(市住建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0.抓好教育信息化应用建设,培育智慧教育示范区,推进“三全两高一大”建设与应用。探索教育信息化2.0环境下信息化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适应新形势下大众对信息化教育教学的需求。依托“互联网+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市教育局负责)
51. 积极协调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深化“银税互动”、加强“银商合作”,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严格执行相关收费要求,提高收费信息透明度,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市财政局负责协调)
52.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政策。优先解决重点群体落户,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开展出入境证件便利化应用,提供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服务。依法依规为外国人来昌创新创业、合作发展、工作生活创造高效优质的出入境环境。(市公安局负责)
53.大幅提升个性化服务能力。在养老、社保、医保、就学、就医、低保等民生领域,对高龄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行不见面服务、“上门服务”、快递送达、单位代办等个性化服务,积极打造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延伸点,拓宽“就近办”业务渠道,尽最大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市民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卫健委、教育局、医疗保障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
54.推动公用事业服务进大厅。全面推进“一网、一门、一次”,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协调相关企业完成水、电、气、暖以及电信业务进驻市民服务中心。推动线上获取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立项(批复)文件和选址意见书等用户信息。涉及接入外线工程的,规划、绿化、道路、交通管理等部门不得设前置条件,推行容缺受理、并行操作、联合审批、并联审批,压缩办理时间。(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住建局、商务和工信局、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5.优化办电流程,方便企业用电。协调落实城市小微企业100千伏安以下低压接入,全面推行客户工程典型设计和造价咨询服务,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优化10千伏及以下电力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将高压、低压客户办电环节分别压减至4个、3个,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低压客户进一步压减至2个。(市商务和工信局负责)
56.协调推进大中型企业客户省时、省力、省钱“三省”服务和小微企业客户零上门、零投资、零审批“三零”服务。供电企业办理高压、低压用电业务时间分别压减至3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市商务和工信局负责)
57.优化水气报装服务。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进一步压缩供水新装、扩容改装、燃气报装时间,大幅压减报装、安装费用。用水报装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扩容、改装及临时用水报装时间均不超过15个工作日;企业燃气报装时间不超过16个工作日,居民燃气报装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8.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推进农业和工业生产用水价格改革。(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和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9.优化供暖服务。及时清理与现行法律不相适应的供暖规定。积极推行按供热计量收费。及时处理解决供暖用户的合理诉求,依法公开供热和收费信息。(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0.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和管理体系,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完善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做到分收分运。建设、疏通各类垃圾回收利用处置体系,做到资源再利用、垃圾减量化。(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提升改革成效
(十八)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61.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昌吉州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10条措施》,研究制订昌吉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和措施。(市商务和工信局、发改委牵头,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2.按照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营商环境评价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营商环境自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研究提出优化改进的建议和具体措施,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市商务和工信局、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63.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区、州、市党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大幅简化手续优化服务,推进网上办事,多措并举对防疫事项“特事特办”,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市行政审批局、商务和工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4.按照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要求,开展第三方营商环境评价试点工作,倒逼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市商务和工信局、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5.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实情况纳入2020年绩效考核。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台账,每月20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年底逐项对账销号。不断完善奖惩机制,对改革成效明显、企业和群众满意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作为慢作为、群众满意度差的,要严肃问责。(市政府办负责)
联系人:刘爱军 联系电话:259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