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0-00024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5g 网络建设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0〕26号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09:27:31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昌吉市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昌吉市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0〕20号)和自治区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精神、《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0〕39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快昌吉市5G商用步伐,推动5G网络建设发展,助力稳定红利持续释放,引领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昌吉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大力推进5G网络建设和发展,加快5G商用步伐,发挥5G大带宽、低时延、大连接的优势,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5G基站建设发展规划,实现协调衔接、合理布局。
坚持优先发展、全面覆盖。有需求且有条件的区域优先发展,带动其它区域发展,加强城乡统筹,逐步推进5G网络覆盖。
坚持开放共享、融合发展。积极推动移动通信基站塔(杆)资源与路灯杆、监控杆、电力杆塔、交通指示牌等社会塔(杆)资源全面开放,创新建设模式,统筹推进5G基站建设。
坚持安全为先、发展为本。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动国家安全与发展并重,以安全稳定保高质量发展,以发展促安全,确保5G网络发展与网络安全同步推进。
坚持行业引领、重点突破。推广在工业制造、旅游、交通运输业、农业的应用。率先推动5G网络在智慧旅游、智慧教育、电子商务、远程医疗、智能物流等民用领域的应用。
(三)发展目标
按照“一体规划、分布实施、全面覆盖”的思路统筹推进昌吉市5G网络规划和建设。聚焦昌吉市城市核心区、工业聚集区、物流园区、3A以上旅游景区、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率先建设,带动5G网络应用,逐步铺开5G网络在全市的建设,积极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加强5G基站建设。按照《昌吉州通信行业5G基站站址规划》,市自然资源局要将5G基站项目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昌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5G铁塔、基站、管线、机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需求纳入昌吉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交通运输局、铁塔公司昌吉分公司、基础电信企业。
(二)落实“四同步”,规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各相关单位落实“四同步”建设机制,确保市政、水利、交通等大型公共设施的项目立项、建设同通信基站、室内分布等移动通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新改扩建道路要将基站、管线等通信设施纳入道路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建设,由铁塔公司提供基站建设方案;住宅小区、商业区、地下综台管廊等建设项目应依据相关标准预留通信设备机房、天线位置以及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设备间和建筑内配线管网;市自然资源局在审查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时,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规划设计和预留安装条件纳入重点审查内容;铁塔公司要规范通信铁塔站址报建程序,独立占地型铁塔要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因市政拆迁、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迁基站的,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将基站搬迁纳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协调落实新站址。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铁塔公司昌吉分公司、基础电信企业。
(三)开放公共资源,促进资源共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场馆等公共机构所属非涉密建筑物;市政、绿地、机场、铁路、轨道交通及车站、桥梁、隧道、公路客运站、公共地下空间;商业楼宇、新建住宅、既有小区等业主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等公共基础设施,向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等单位无偿开放,按照要求预留基站站址、通信机房、室内分布等建设空间;推进“多杆合一、一杆多用”试点,推动社会塔(杆)资源向移动通信塔(杆)全面开放共享。公安、市政、交通运输、国家电网等部门依法向5G基站、光缆配套等设施开放各类塔(杆)资源,在保证原有系统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市城市管理局要充分利用路灯杆、高架桥等城市公共资源建设5G小型化基站,进一步规范路灯杆等社会塔(杆)资源建设管理,在规划新建多杆合一公共设施时,要统筹考虑5G基站建设需求,预留5G基站建设空间。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要集约、高效利用各类开放共享设施作为5G基站的站址资源,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安、市政、交通公共资源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卫健委、教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国网昌吉供电公司、铁塔公司昌吉分公司、基础电信企业。
(四)保障用地,简化审批流程。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要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大对5G基站用地的支持力度,将5G基站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简化通信基础设施申报、审批手续和流程,加快用地审批和权证办理速度。铁塔公司要严格按照通信工程施工规范要求建设5G基站,按照城市市容景观美化和环保要求,着力探索多样化基站部署方式,做到与城市环境的和谐统一、协调发展。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住建局、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铁塔公司昌吉分公司、基础电信企业。
(五)保障用电,降低用电成本。推进通信基站用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电力部门要简化申请流程和报装手续,开辟用电报装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对5G基站电力扩容和电网直接供电方式改造,具备条件的基站全部采用电网直接供电方式。确实不具备国网直接供电改造条件的,转供电计费方式、标准应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0〕193号)执行,降低基础电信企业的用电成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转供电单位随意提高电价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力度曝光转供电单位乱加价行为,为企业建设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提供有力的政策环境。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国网昌吉供电公司、铁塔公司昌吉分公司、基础电信企业。
(六)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惩处破坏通信基础设施、阻挠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因征地拆迁、市政建设等造成移动通信基站、通信管道、通信光缆、配线管网、宽带接入网设施等通信设施改动或迁移的,要事先征得设施产权人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给予补偿,要按照“先建后拆、成本补偿”原则实施迁移,并为基站选址复建提供资源保障。对无偿开放的公共基础设施因改扩建导致通信设施迁移或改建的,公共设施所有权人免除迁改补偿责任。
牵头部门: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铁塔公司昌吉分公司、基础电信企业。
(七)加强5G网络应用推广。引导5G在工业、旅游、交通、医疗、教育、文化、农业、环保、能源等重点领域加快应用,以点带面,形成行业应用典范。推动5G与工业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全面加快工业现代化进程。积极推进5G与旅游资源创新融合,提升重点旅游景区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助力我市智慧旅游建设。深化5G在城市治理和政府管理上的应用。鼓励电网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充分合作,推进利用切片技术构建安全可靠的“逻辑5G电力无线专网”或探索开展网络共建共享,形成行业应用典范。
牵头部门: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八)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基础电信企业和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CDN)、云服务等运营单位要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第十八条,同步做好现有网络安全保障系统4G网络向5G网络的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具备基于5G的安全保障能力。结合5G网络发展趋势,针对数据类型、安全保密、业务场景等多个维度同步做好5G网络安全能力建设,提高网络发现能力和预测预警预防水平,确保5G网络安全可靠。
牵头部门:市委网信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昌吉市成立5G推广应用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发改、自然资源、网信、财政、交通、住建、公安、教育、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将推进5G网络建设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相关单位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纳入政务大厅,优化审批程序,推行批量审批;不得向通信业务经营者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资源占用费、过高赔偿费等不合理费用,保障公众通信网络建设通畅、运行平稳,保障各族群众普惠通信权利;制定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目录,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社会更新通告。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共建共享原则,铁塔公司昌吉分公司牵头履行建设责任,统筹5G建设需求;针对5G建设困难站址,由铁塔公司汇总提交办公室,以清单制督办解决。基础电信企业要积极向自治区公司争取支持,加大在我市5G建设投入力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宣传5G网络建设发展的意义,跟踪报道5G网络规划建设商用工作,开展基站电磁环境知识科普活动,大力宣传通信设施建设保护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推进5G网络建设的发展氛围。
附件:昌吉市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昌吉市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统筹推进我市5G建设应用和产业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昌吉市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事宜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5G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昌吉州5G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昌吉市5G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协调解决跨区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5G网络建设、融合应用,加快形成新一代数字设施,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姚 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江涛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王应宏 市委网信办主任
陈 旭 市发改委主任
张建新 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高 群 市财政局局长
齐敦云 市司法局局长
丁世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金龙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冯 卫 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局长
毛冬梅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袁 勇 市住建局局长
刘 锋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高 兵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曙光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 磊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丰涛 市水利局局长
贺 韬 市人社局局长
陈 静 市教育局局长
王艳明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徐源泽 市文旅局党组书记
杨 军 市卫健委主任
吴文庆 六工镇党委书记
陈文涛 三工镇镇长
摆小林 榆树沟镇镇长
吴 磊 大西渠镇镇长
谭永吉 二六工镇镇长
杨 亮 滨湖镇镇长
陈晓航 佃坝镇镇长
李 波 硫磺沟镇镇长
叶尔江 阿什里乡乡长
哈比旦 庙尔沟乡乡长
任洪连 宁边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 红 延安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丽华 北京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狄晓娟 绿洲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彬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小星 建国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哈沙提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罗立波 国网昌吉供电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肖 鹏 昌吉电信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马正军 昌吉移动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东 辉 昌吉联通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施胜维 昌吉铁塔分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张建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总经济师刘新平、自然资源局陈晓玉、住建局张晓东、铁塔公司昌吉分公司王新钢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从各单位抽调,如发生变动,由该单位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发文。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通知其他部门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