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1-0000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开展 风险 普查 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0〕50号 | 发布日期 | 2021-01-01 17:30:09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灾害防治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1号)和《关于印发昌吉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0〕80号)要求,全面掌握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抗灾能力,科学评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安全保障。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1.普查对象。本次普查覆盖昌吉市行政辖区,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各级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2.普查时间范围。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0年,包括年度灾害调查和灾害事件调查,其中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二)普查内容。
根据全市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任务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利用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系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一)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及其稳定性、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度和脆弱性、历史灾害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实际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包括各类在建承灾体),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针对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以及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二)实施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针对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要自然资源等进行分析评估。
(三)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针对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统筹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三方面作用,各级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基层减灾能力情况开展全面调查与评估,
(四)开展多尺度区域风险评估与制图。根据国家制定的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种风险评估、多灾种风险评估、灾害链风险评估和区域综合风险评估。依托风险制图系统,编制自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单灾种风险图和综合风险图。
(五)制修订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在各类系列风险图的基础上,重点制修订综合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区划、洪水风险区划图、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等。综合考虑我市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形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减灾防治措施等因素,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提出区域综合防治对策。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职责与分工。
成立市普查办公室,依据区、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编制昌吉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具体普查任务;负责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建设全市数据库,开展全尺度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编制综合防治区划图;会同参与部门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历史灾害情况、重要承灾体灾害属性和空间信息、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重点隐患等全面调查。
(二)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市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宗教场所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宗教场所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市人武部:依据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按需参与协调军事区内主要灾种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协调军队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全市气象、水旱、地震等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参与昌吉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协助开展能源设施风险调查。
市财政局: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经费的保障,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积极争取上级相关专项资金,并做好相关经费绩效管理。协调银保监机构参与企业与社会力量减灾资源调查(保险和再保险企业)。
市商务和工信局:参与昌吉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协调上级单位提供全市核心网、传输网等通信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通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和提供流动人口相关数据。
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和区划、森林和草原火灾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等工作,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形成全市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市应急管理局。
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指导相关企业开展上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审核汇集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相关隐患调查与评估的成果。
市住建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防灾、排查鉴定工作;汇总形成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指导开展调查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公路基础设施风险调查结果汇总、核查、集成及评估分析等工作。协调指导铁路运输企事业单位编制交通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审核汇集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市交通基础设施普查成果。
市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洪水灾害调查与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洪水频率图、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和流域尺度水旱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组织实施防洪工程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加工整理水利普查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市水旱灾害普查成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形成农业承灾体普查结果;协助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农业承灾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灾害普查相关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指导企业开展灾害普查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研究项目的立项;推动灾害普查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灾害普查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灾害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负责推荐上报涉灾科学技术成果认定和评奖等。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昌吉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以及技术培训;负责指导技术支撑单位遴选;负责审核汇集历史灾害调查、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综合调查与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数据;负责开展综合评估和区划工作;负责全市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度管理;负责灾害风险普查制图、集成与可视化服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承担跨区域主要承灾体经济价值评估;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区范围空间数据制备;负责汇集各部门和单位的普查成果,形成全市综合性成果。同时,负责地震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指导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重要承灾体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活动断层探察和地震构造图编制、地震危险性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动参数区划等相关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市地震灾害普查成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洪涝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与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加工整理普查和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市城市洪涝灾害普查成果。
市民政局:负责参与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应急力量调查。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教育类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协调气象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指导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历史气象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市气象灾害普查成果。
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市统计局:参与昌吉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和实施方案编制;负责提供全市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相关数据。
市红十字会:负责参与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三)实施计划。
根据任务规划与设计,普查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组织编制《昌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专家技术团队,划清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宣传与培训实施方案,利用国家统一的培训教材,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形成社会共识。开展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与整理加工。
2.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全面开展全市灾害风险调查,针对各单位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采取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并通过普查软件进行填报,完成逐级审核上报。
3.风险评估区划与验收阶段(2022年)。按照国家制定的综合风险评估标准和综合风险区划及防治区划规范,开展评估区划单元的风险评估、风险区划与综合防治区划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报送各类成果,并统一纳入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管理系统;开展多层次、多角度成果分析,编制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报告。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研究,建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评估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昌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普查办”),普查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普查办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常态化业务工作的有机衔接,落实普查实施的相关决策部署,解决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论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指导推进普查实施。
普查办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单位是落实昌吉市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二)技术保障。组建普查技术组,综合分析各部门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区划已有成果和业务现状,牵头负责综合风险普查立项论证、技术指导和总结等工作,有效做好各项风险调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与区划的支撑。技术组由相关涉灾行业领域技术支撑单位、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及知名专家组成。
(三)经费保障。昌吉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共享应用。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及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草地资源调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系统梳理本普查工作产生的新数据资料,建立共享目录,建设集成系统,实现相关数据资料的多部门共建共享,支撑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业务工作。
(五)有关要求。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市普查办及各单位数据上报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市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昌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