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1-00004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社区 养老服务 试点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14:57:46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昌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昌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和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增进老年人福祉,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0〕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积极响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以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兜底线、保基本、促发展”的原则,深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家庭积极参与,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政策扶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结合社区治理结构改革,加快建设多元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2.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利用各种资源,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城乡协调发展和居家、社区、机构结合发展。
3.改革创新,提质增效。通过深化改革和试点创新,积极打造示范项目,建立服务标准体系,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开展多种形式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养老服务模式。
(三)总体目标
立足我市实际,统筹各类资源,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政策创新和资金投入力度,协调推进居家社区养老和互助式养老,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形成服务内容全面覆盖、社会力量竞相参与、各族群众普遍认可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经验,快速提高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能力和水平。
——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完善鼓励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服务供给、安全管理、市场监管机制和标准,制定养老服务清单。
——服务覆盖更加全面。到2021年3月底,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实现全覆盖,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实现60%以上。
——服务队伍更加专业。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服务手段更加先进。推进“互联网+养老”模式,打造一批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品牌。
——医养结合更加紧密。家庭医生与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比例达到70%以上,养老服务快速提质升级,惠及更多老年人及其家庭。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试点工作推进机构。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的试点工作机制,有效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实施、跟踪指导、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出台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总结改革试点经验,探索形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机制,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比例达到50%以上,优先为70岁以上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为机构老年人提供巡诊义诊、接诊转诊和远程医疗等服务。全面推开家庭医生与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开展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健康管理、社区护理、保健咨询等健康服务。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服务。鼓励和规范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探索建立阿尔茨海默症康复中心,重点针对失能、失智服务对象,满足老年人“医、护、康、养”四位一体需求。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创办非盈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在厚德康养家园、赫迩思瑞医院、董景护养院先行开展试点,及时收集好经验、好做法,适时加以推广。(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相关规划,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确保将到位的彩票公益金投入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到2021年3月底,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实现全覆盖,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实现60%以上。基本形成市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三级服务网络。2021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为全市有条件、有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纳入城市低保对象中的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残联,各乡镇、街道)
(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服务,探索“党建+养老服务”模式,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物业企业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供餐、教育、文体、法律援助等咨询和服务,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开展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依托社区卫生站、专业养老社会组织,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探索建立“中央厨房+照料中心+配餐送餐就餐”模式,形成养老服务组织和餐饮配送企业社会化运营、人人参与的助老模式,采取“企业让一点、慈善捐一点、个人掏一点”方式,实现社会参与、自我造血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卫健委、财政局、住建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五)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居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建立健全“三社联动”工作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积极推广志愿者服务品牌,发挥互助养老服务作用。积极探索“时间银行”模式,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时间记录、储蓄、回馈等激励机制。大力培育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和队伍托管运营日间照料中心,引入国内知名养老企业开展专业养老服务,促进新疆阳光好儿女、春蕾泽润养老服务公司、亚中家政等品牌养老服务标准化提升,逐步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团委,各乡镇、街道)
(六)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积极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中,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竣工后由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通过购置、转换、租赁等方式使配套养老服务设施限期达标。到2021年,力争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分别达到100%、8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七)健全完善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建立养老服务需求清单、项目供给清单、社会组织清单“三项清单”,每年定期开展养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重点满足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以基层党组织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进社区“双亮双领双评一服务”双联户、联户长、楼栋长、志愿者帮扶服务等资源优势,完善健全定期走访、邻里互助、结对帮扶、社区独居、空巢、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等服务机制。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科学分类,建立困难老年人(留守、独居、空巢、高龄)数据库。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结合脱贫攻坚,全力解决好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问题,重点保障农村低保、留守等生活照料存在问题的老年人。2021年3月底,在滨湖镇完成1个农村幸福大院建设,年内实现农村有需求困难老年人全覆盖;2021年起,根据重点服务保障对象入住需求,有序布局建设农村幸福大院。(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人社局等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打造“互助+自助”服务模式,各乡镇要积极发挥村级互助幸福院日间照料的功能作用,积极推广“集中居住、分户生活、自我管理、互助照顾”的互助养老模式。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老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并积极面向农村高龄、失能老人开放。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加强对农村留守、困难、鳏寡、独居、失独家庭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和心理疏导、咨询等服务。充分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基层联络人登记,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安全等问题。到2021年3月底,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大幅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人社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九)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支撑。积极推广“互联网+养老”服务新业态,推广智能养老产品和技术应用,发挥智慧科技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作用,让老年人享受“智慧养老”生活。推广绿洲路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街道成功经验,完善我市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为有需求老年人提供主动关爱、信息监测、走失定位、线下融合等服务,形成服务对象申请、评估审核、智能派单、规范服务、跟踪回访、审核支付、服务满意度评价等闭环式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多元养老服务,实现政府监管、企业操作和社会供需对接的一网服务。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相关移动应用等智能化软硬件产品设计开发和引进。探索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智能化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民政局、发改委、卫健委、残联,各乡镇、街道)
(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昌吉市关于贯彻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若干措施》重要内容,所需资金按规定从财政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开展校企合作,积极发挥公办高等护理专业院校与民办康养护理培训学校共促养老人才培养作用,共同探索养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为全市养老行业护理人员的实训、培训、输送、专业评估、课程制定等进行共商合作、共谋发展,使养老人才培训更加适应经济发展新需求,为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储备人力资源。2021年底,全市建立2家以上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有意愿参加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的参加培训率达到90%以上,有意愿参加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的达到50%以上,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各乡镇、街道)
(十一)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执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国家标准。支持专业居家养老服务公司制定《社区(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规范》,推进养老服务组织制定的企业标准,在养老服务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单位。通过标准规范和质量提升,更有效地支撑我市养老服务领域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卫健委,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底前)。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调研,摸清养老服务现状、短板,有针对性谋划养老服务试点项目。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2021年7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细化试点建设具体项目,明确责任单位、保障措施和具体时限。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三)验收评估阶段(2021年8月—2021年9月)。按照试点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汇总形成全市改革试点工作书面总结,做好迎接民政部、财政部验收评估准备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梳理好的方法措施,健全落实长效机制,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成果,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成立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分析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台账,强化监管。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落实,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三)严格程序,规范运作。改革试点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原则,制定改革试点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乡镇、街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采购程序,坚持资金使用公开、建设单位公开、项目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正面宣传,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形成全民参与共建的社会氛围。深入挖掘改革试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昌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昌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