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1-00017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行动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1〕14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11:56:30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昌吉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8日
昌吉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分工方案》(发改办环资〔2019〕75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9〕125号)及《昌吉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20〕72号)的要求,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结合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水利“蓄水是基础、节水是关键、调水是补充”重要论述,聚焦落实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水安全意识,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统筹蓄水节水调水、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围绕昌吉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将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优化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夯实治水基础,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形成一批示范成果,为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水利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21年昌吉市各行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41139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用水总量为25508万立方米(水量计量点为支渠出口);地下水用水总量为14582万立方米(水量计量点为井口);其他水源(中水)1049万立方米。农业用水总量为31822万立方米(地表水20008万立方米、地下水11654万立方米、中水160万立方米);工业、生活用水总量为9317万立方米(地表水5500万立方米、地下水2928万立方米、中水889万立方米)。
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遏制。推进非常规水利用,逐步调整用水结构,节水效果初步显现,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0700万立方米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到2025年地下水水位变化趋于稳定,到2030年,实现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实现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格局。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7094万立方米以内,农业用水量控制在29200万立方米以内,地下水用量控制在9700万立方米以内,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全面巩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2024年做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验准备工作。
三、重点行动
(一)严格总量和强度双控
1.强化用水指标刚性约束。健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科学制定用水计划,工业企业、服务业用水严格执行自治区和行业先进用水定额标准。实现计划用水信息化网上管理模式,做到计划用水行政管理、计划管理、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实现节水工作全覆盖及全流程管理。根据昌吉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充分发挥已建工程效益,实施配套延伸调水输水工程,缓解区域水资源短缺矛盾。提升中水回用率,实现水资源综合配置,加快实施县域水系连通工程。实施人工降雨,增加降雨量,涵养地下水、修复水生态。建立完善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到2030年,全市一、二、三产业用水比例调整至70.75︰12.05︰17.2,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各乡镇(街道)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编制昌吉市地表水、地下水资源评价报告,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的用水过程监督管理,全面执行计划用水。推动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开展管网漏损自查,对漏损供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初步建立,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加,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统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3.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昌吉市2020年已通过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验收,为做好3年一复验,从2021年开始,在验收达标基础上按照每年递增20%各类载体创建达标,到2025年,全市各类载体达标创建初步完成,基本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商务和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农业节水增效
4.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按照“稳粮、优棉、强种、扩畜、精果、增饲草、兴特色”的总体思路,根据自治州“两区”划定和建设工作要求,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加快种植结构调整。通过选育推广耐旱品种,推广抗旱保墒技术,压减高耗水作物,扩大低耗水、耐旱作物种植比例等综合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亩均灌溉定额,提高亩均收入。到2025年,全市农业综合灌溉定额控制在345立方米/亩以内,2030年控制在337立方米/亩以内,创建一批节水型灌区。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涉农街道
5.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水利项目,加快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对大型灌区骨干渠道、各类渠系建筑物、水源及渠首工程实施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对中型灌区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1年重点实施三屯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昌吉市生态引水工程、三屯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等项目。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6.加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田间节水工程的提升改造,田间节水(滴灌工程)由“规模扩张”转向“提标升级”。实施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灌溉定额。到2025年,全市斗(农)渠渠道水利用率和田间水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高效节水面积达100%,普及大首部、推广示范低压小流量灌溉、磁化水增产技术、智能化自动控制等高新技术。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水利局、各乡镇、涉农街道
7.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水产养殖方式,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渔业水体高效增氧等技术和工艺,推进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和适度再利用。发展节水渔业、牧业,加强牧区草原节水,推广应用池塘工程化循环水技术、绿色高效养殖模式技术等。到2022年,建设一批畜牧、渔业节水示范养殖场。发挥灌溉农业优势,大力支持农业、渔业、水利协调、融合发展,提高养殖尾水灌溉利用率。加强渔业环境生态调度保障,落实渔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强化节水渔业政策扶持。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参与单位:市科技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各乡镇、涉农街道
8.推进农村生活节水。
(1)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推动计量收费,力争改造后,村级管网的漏损率不高于10%。将漏损率纳入农村供水中心和乡镇年终考核,将乡镇公共管网维护、维修纳入所在乡镇年终考核等。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各乡镇、涉农街道
(2)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强化农村改厕技术支持与培训,2021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4%,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村容村貌明显提升。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3)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排污管网建设,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卫健委、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三)工业节水减排
9.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推进企业实施全方位节水技术改造,重点监控企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年实际用水量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30%以上的,必须开展水平衡测试,查找超量原因,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和措施。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全覆盖。完善工业企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到2025年,30%以上市重点用水企业水耗总量实现在线采集,到2035年,市重点用水企业水耗总量全部实现在线采集。
牵头单位:市商务和工信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科技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0.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工业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园区集中,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未按期淘汰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严格查处。到2022年,按照每年递增20%各类载体创建达标指标,完成全市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商务和工信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11.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落实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要求,组织工业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及自治区水效领跑者,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树立节水先进标杆,到2022年全市重点行业建成不少于2家节水标杆企业。
牵头单位:市商务和工信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四)城乡节水降损
12.深入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措施落实到城市建设和管理各个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编制2021—2025年昌吉市城镇供水及节水实施计划,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雪)水资源利用水平,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的鼓励支持政策,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具备再生水替换条件的城市杂用水要全部使用再生水,符合利用条件的工业用水、景观环境用水以及林业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2年,城市杂用水要基本完成再生水替代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信局、水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科技局
13.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制定并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持续推进供水老旧管网改造,减少供水管网“跑冒滴漏”和“爆管”等情况的发生。加强新建居民小区二次管网的监督管理,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市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供水管网减损制度和管控体系,将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纳入城镇供水考核体系,通过“合同节水”等模式,引进社会力量,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规范化管理。完善计量设施校验及轮换制度,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到2022年城市供水管网远程自动化监测管理实施范围至少达到城区供水服务范围的50%。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清源水务公司
14.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
(1)园林绿化宜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植被,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建立和完善绿化用水计量管理、定额管理。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建筑中水设施,鼓励引导居民小区中水利用。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鼓励对生活节水用具主动进行水效标识。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为重点,开展“节水六进”行动,即“节水行动进机关、进单位、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推进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到2022年,昌吉市节水型居民小区达标率建设全部完成。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2)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到2022年,全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不低于50%。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将节水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树立节水理念,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年用水量超过20万立方米的学校全部创建节水型校园。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15.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加强洗车、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用水计量监督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要求其使用节水器具和产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在安全合理的前提下,优先利用再生水。建立完善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户名录,开展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控制,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体制,带动全市高耗水服务业节水。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和工信局
16.鼓励使用非常规水源。
(1)强制推动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和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
(2)提高污水再生利用建设和改造,鼓励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建立独立的再生水供水管网,再生水管网与其它城市配套设施同设计、同实施,新建工业企业优先利用中水,城市生态景观、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优先使用中水,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再新增取水许可。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商务和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政策制度推动
17.建立节水制度体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节水标准,规范和约束用水行为,推动各行业向高标准对标,向国内、国际先进标准对标,加大节水标准贯彻落实力度,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做好农业、工业、城镇及非常规水利用等各方面节水标准的转化工作。逐步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商务和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8.严格执行用水定额。规范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行业用水定额标准。落实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商务和工信局、农业农村局
19.加强用水计量统计。推进取用水计量统计,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备工业及服务业取用水计量器具,加强水利部门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2021年,地表水取水计量管理、地下水“井电双控”计量设施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在线监测,全市用水总量和农业灌溉用水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建立,对全市地表水国有计量点、河流入河口测量断面,制定明渠计量智能监测管理技术规范并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地表水精确计量和监测控制。到2022年,完成全市地下水计量设施升级改造,建立州、市两级统一监管平台,加强地下水位、水质监测分析能力,确保地下水高效利用和精准管理。强化农村饮水安全计量管理,对全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厂、供水节点、管道和用户计量表进行普查,纳入水利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千吨万人”农村水厂的市级监管,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商务和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二)创新市场机制
20.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本建立“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维护费”的终端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健全“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全面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加强水权交易监管,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商务和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21.严格落实水资源税政策。协调落实水资源税改革政策措施,确保水资源税差别化税(费)率政策贯彻执行,充分利用税收杠杆,发挥税收刚性作用,加强水资源税(费)征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住建局、税务局
22.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建设合同节水管理试点示范工程。2022年,试点建成1家“合同节水型学校(医院)”,到2025年,建成3家“合同节水型学校(医院)”。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卫健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统筹推动节水工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面推进节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昌吉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
(二)保障资金投入。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节水标准修订、节水宣传教育等,落实节水产业发展的价格、投资、融资等政策,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在节水技术研发、企业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
(三)实施综合考评。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的主要指标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市级水资源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问题为导向,以问责为抓手,推动节水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四)提升节水意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节水和洁水观念,普及节水知识和技能,推广使用节水产品。将节约用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校教育活动,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
附件:1.昌吉市全面推进节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昌吉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