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1-00017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贯彻落实 深化 优化 环境 电视电话会议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1〕19号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18:35:48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市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昌吉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8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把实施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提高宏观政策实施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一)研究将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施中的好做法制度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
1.落实中央、区、州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制度,及时总结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经验做法,完善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机制。深化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运用,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强化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直达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实现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市财政局、税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021年9月底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公用事业、机关事业性单位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清理规范部分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开展清理银行乱收费、降低企业负担行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督促银行完善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建立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市财政局负责牵头联系协调,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全面自查收费情况,2021年5月31日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更加优惠,推动商业银行创新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模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解决“首贷难”“续贷难”等问题。督促金融机构优化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做到应延尽延,并引导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利率水平。加强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创造条件。
6.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为核心的金融科技,创新推出小微企业专属金融服务平台与融资产品。优化中小微企业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核验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优化贷款支付方式,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便利度。(市财政局负责牵头联系协调,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指导商业银行改进贷款尽职免责标准和流程,完善“敢贷、愿贷”长效机制,落实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督促金融机构遵循普惠型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要求,压缩办理时限,做到应延尽延、可延快延。(市财政局负责牵头联系协调,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按照自治区城镇水电气领域信用管理办法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的信用评价工作,收集水电气等公共服务领域信用信息并开展相关评价,报送至发改委统一归集并在全国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录入,依法公示共享。(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商务和工信局、城市管理局、人社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化信用信息综合应用,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在金融服务、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市财政局、发改委负责牵头联系协调,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定和扩大就业,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落实相关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10.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根据国家安排,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做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去向登记试点推广和服务工作。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落户限制。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相关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市人社局牵头,市公安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清理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促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推广应用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一点存档、多点服务”。(市人社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尚未设立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自主开发评价规范。继续推进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定工作。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市人社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继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促进客运、餐饮、旅游、住宿等服务业加快恢复。动态调整优化外防输入管控措施,为中外人员往来创造安全便利的条件,提升国际货物运输保障能力。及时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复或新增的审批事项,防止将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
13.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将行之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落实分级精准化疫情防控要求,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推行“甩挂运输”“集装箱吊装”“界桥交接”等模式。(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落实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导意见和住宿业疫情防控指南,促进客运、餐饮、旅游、住宿等服务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快恢复。加强旅游景区、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的疫情防控,分类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市文旅局、卫健委、商务和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放要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
(五)系统梳理现有各层级审批和各种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措施并形成清单,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6.实施行政许可清单管理,编制公布昌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更新清单内容。(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完善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幅精简各类重复审批,对重复审批进行清理,能整合的整合,该取消的取消,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谁审批谁负责”,绝不能“一批了之”。
18.做好国务院、自治区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市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商务和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投资项目线上审批。(市行政审批局、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按照自治区要求,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精简规范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优化社会投资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式,实行“资料清单+告知承诺制”。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环节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远程推送。(市行政审批局、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取消对微观经济活动造成不必要干预、可以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审批。从放管结合的角度出发,加快清理不涉及重大项目布局又不触及安全底线的审批,切实改变“以批代管”的情况,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
21.落实国务院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强制性认证事项相关要求,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着力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严格落实强制性认证目录,推动将强制性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产品种类扩大至30%以上。督促认证机构优化认证程序,对不涉及产品安全的变更无需申报,压缩认证时间和成本,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后续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2021年12月底前将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开办审批改为告知承诺。清理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落实国家关于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的改革部署,着力解决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事项数量多、条件高、手续繁问题。推动实现移动应用程序(APP)多部门联合检查检测,避免重复检测。简化优化网约车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清理规范公告备案、计划目录、布局限制、认证检测等各类管理措施,以及借信息化平台建设之名新增的审批环节,严防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
25.编制公布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落实国家行政备案条例,规范实施备案权限和程序,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梳理市级层面设定的企业年检、年报事项,分批次推进年检改年报。完善“多报合一”事项、信息共享资源目录,推动年报信息部门共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大幅提高核准审批效率。
27.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 (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扩大简易注销范围,让市场主体进得来、退得出。
29.深化简易注销改革,落实新修订《企业注销指引》, 完善网上注销专区功能,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推进部门间业务协同,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按照国家部署有序推进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明确强制注销适用条件和办理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管要管出公平、管出质量
(十一)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增强监管的威慑力,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高违规成本,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31.组织对各相关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开展抽查。 (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依托自治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推动精准监管,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编制“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有效缓解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 推动部分重点监管领域实现监管事项“应接尽接”、数据“应汇尽汇”,健全监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加强风险跟踪预警,强化“互联网十监管”工作考核评估。(市政府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规范公共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应用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事前、事中监管情况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人员名单台账,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行业规定提出分级分类监管方案,督促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提高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成效。由发改委将各部门监管信息及时归集到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鼓励行业制定更好水平自律标准,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加强薄弱环节建设。
35.市直各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梳理明确重点监管事项,并制定清单、公开监管规则和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7.推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在更多领域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科学评估企业标准的质量,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8.规范城市管理部门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市城市管理局、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对食品、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
39.加强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定期分析评估全市疫苗风险安全形势,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强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并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对现有化工单位开展全面安全评估和达标认定。推进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强化石油、天然气企业在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2.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严防医疗机构内外勾结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问题的发生。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部门联合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加快推出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
4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查办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的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重复侵权和恶意侵权行为,在专利等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督办一批侵犯商业秘密,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学生用品、成品油、汽车配件等领域重点案件,有效震慑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4.落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加强食品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市商务和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5.2021年底前开展属地移动应用程序(APP) 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专项整治,2021年4月底前督促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开展网络数据安全评估监测和自查整改工作。畅通网民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线索。(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商务和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改革按区域、按行业监管的习惯做法,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等,对一些看不准、可能存在风险的,可以划定可控范围,探索试点经验再推广。
46.梳理总结近年来我市推进“互联网+”行动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贯彻落实国家、区、州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行动的新举措,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7.贯彻落实国家出台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8.落实国家关于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等文件规定,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法依规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9.依托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平台,汇聚相关专利基础数据、交易费用等共享信息,对专利权人有意愿开放许可的专利,收集公开相关专利基础数据、交易费用等信息,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引导学术论文等数据服务提供商降低论文等资源获取费用,鼓励并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向社会开放研究成果信息,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衔接。实行网站备案限时办结制,优化网站备案流程,精简网站备案材料,进一步压减网站备案时间。(市科技局、商务和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0.支持医疗机构采取“互联网+医疗健康”模式,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实现线上咨询、线下诊疗衔接。(市卫健委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服要服出便利、服出实惠
(十六)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 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在线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做到网上全程可办。对现场核验、签字、领取等环节,可以采取电子认证、“快递+政务服务”等方式解决。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更大范围的“一网通办”。同时,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采取必要的线下补充手段,有针对性地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
51.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不断提升即办事项占比。在更大范围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采取必要的线下补充手段,满足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纠正限定仅线上办理等不合理做法,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2.依托新疆电子税务局,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市税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3.清理并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在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推动供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报装与其他审批业务并联办理。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市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和工信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4.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落实国家关于降低企业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收费办法和标准,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市司法局牵头,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5.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构建区域医疗资源共享的医联体,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医联体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市卫健委牵头,市医疗保障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电子证照跨省互认,2021年底前要基本实现高频事项全覆盖。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数据信息标准化,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并保障数据安全、保护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
56.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建设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明确“跨省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在2021年5月底前实现48项事项、2021年底前实现66项、2021年底以后实现8项异地办理。推进相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州内通办”。(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7.建立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制定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清单,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共享运行监测,注重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依法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向公证处等公共服务机构共享。(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充分发挥政务大厅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快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对多个关联事项探索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减少办事环节和所需证明材料。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力争做到“一个号响应”。
58.完善市、乡镇(街道)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全面融合,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制定发布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和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9.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 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将涉及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打包,提供“开办餐馆”“开办旅馆”等主题式、套餐式集成服务,公布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由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 线下“只进一扇门”, 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0.推动“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和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集成,实现“一号对外、诉求汇总、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理”,服务范围扩展覆盖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1.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底前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依托不动产网上服务大厅平台,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业务网上协同联办。(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务,进一步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覆盖面。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借助大数据筛选等办法,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发现和保障。对因灾因病因残遭遇困难的群众,可以先行给予临时救助,绝不能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62.进一步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手续,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推动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新模式。简化工伤认定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办理时限,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市人社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3.落实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制度,2021年底前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清理医保定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缩减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经营时间限制,优化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审核、拨付流程。(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4.依托自治区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和低收入家庭基础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社会救助对象的精准认定,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畅通社会救助热线,推广应用“新疆救助”APP, 畅通困难群体申请救助渠道。落实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建立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特困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信息库,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市民政局牵头,市人社局、残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5.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及因病、因灾等意外事故引发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体,开展定期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市扶贫办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设限。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资,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商工作。
66.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全面落实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并通过多种平台加大宣传,便利外国投资者来昌投资。(市商务和工信局、发改委、司法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放开口岸服务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并降低收费标准。完善出口退税、出口信贷、信用保险等政策,支持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
67.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8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全面推广无纸化单证备案。对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企业全部实行无纸化退(免)税申报。(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商务和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8.复制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便利化管理措施。推动各类公共海外仓向跨境电商企业共享仓储容量、货物物流等数据信息,方便企业利用海外仓资源。(市商务和工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9.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提供跨境电商结售汇服务,缩短真实性审核时间,加快资金结算速度。密切跟踪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主动回应市场诉求。(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调动好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动改革的工作合力
(二十二)提高改革协同性,在承接、下放审批监管事项时要同步下沉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部门之间要加强统筹协调,提升“放管服”改革的整体成效。
(二十三)支持各部门探索创新,鼓励先行先试推进“放管服”改革,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优化。继续开展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与营商环境各项指标领域标杆城市加强沟通对接和学习交流。
(二十四)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完善好差评制度。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对锐意改革的单位要表扬激励,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要尽快复制推广。
(二十五)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以法治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各项改革依法有序推进。做好国务院、自治区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评估准备工作,系统梳理分析条例执行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做好中国政府网“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时”平台关于营商环境改革做法宣介和学习工作。
各部门要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市“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要发挥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定期对重点改革举措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并及时纠正改革中出现的跑偏走样等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本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已纳入2021年绩效考核指标,各相关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并于6月20日前、10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纸质版及电子版)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市政府办公室7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