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1-0002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开展 乡镇 街道 社会工作 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1〕39号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00:22:58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市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昌吉市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推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新民发〔2018〕86号)的落实,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民办〔2021〕8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围绕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为“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基本全覆盖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自治区民政厅已确定我市六工镇为全疆第一批试点单位,建成六工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积极孵化培育扶持本土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努力搭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在全疆全面铺开探索有效经验和做法。
(三)基本原则。试点工作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努力形成有机构办事、有人干事的局面,将党的惠民政策落实落细,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建设标准
(一)站点设置。应配备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独立的办公用房、桌椅(由乡镇、街道提供);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由项目承接机构负责),主要用于社工日常办公、例会、文书记录、档案存放、接受督导培训等。办公用房面积原则上应不小于20平方米,要按照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优先使用已建成的服务场所,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地。</p>
(二)制度建设。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服务对象数据库管理等制度。>
(三)承接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承接机构以本地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为主,登记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
(四)人员配备。承接机构根据购买服务协议规定的标准配备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必须持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无社会工作职业资质或非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要在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专业人士督导下开展工作。
(五)统一标识。社工服务站外悬挂名称牌匾,名称为“昌吉市六工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内设置“中国社会工作”标志,如兼做志愿服务,室内还应有“中国志愿服务”标志。
三、服务内容
(一)养老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对镇域内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上门巡访活动和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巡访台账和进行个案跟踪,包括了解老人生活健康状况、进行身心健康情况评估监测、提供健康救助、精神关爱、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相关社会工作服务。建立特困老人、农村留守老人、困难残疾老人、失能半失能低保老人、高龄老人信息台账,包括对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联系方式等内容。协助开展高龄补贴发放情况核查工作。
(二)儿童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配合开展镇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家庭随访和对象摸底排查,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并建立台账信息。对随访对象开展监护法 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以及其他救助保护、社会关爱等社会工作服务,建立个案进行跟踪。协助推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信息系统,建立动态信息库。
(三)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协助开展镇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入户调查等动态管理工作,并根据入户核查情况,协助乡镇及时录入信息数据。协助宣传社会救助申请的资格条件,申报程序及审批流程、救助标准等政策制度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领域。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和优良家风,配合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前辅导服务、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为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流浪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等服务。>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签订协议。六工镇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其中六工镇为购买方,承接的社会组织为服务方。
(二)开展服务。项目承接机构按规范、标准开展站点设置、驻站社工配备。驻站社工围绕试点服务内容,摸清六工镇服务对象情况,结合实际开展服务。服务期至12月31日,时间从社工正式驻站开始算起。
(三)总结提炼。2021年11月15日前,市民政局和六工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要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验并上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五、资金安排
(一)资金来源。由自治区民政厅划拨六工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项目资金20万元。争取援疆项目资金、上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及本级财政 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保证社会工作服务站可持续发展。
(二)资金使用。试点启动项目资金20万元已由民政厅划拨至六工镇,资金由六工镇负责支付。社会工作服务站阵地打造、基本办公设施配置等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并突出特色和亮点。
六、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制定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督促六工镇为社会工作服务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加强对承接机构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督,监督指导承接机构按标准配备社工。及时将项目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和驻站社工配备方案等有关信息报州民政局备案。对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及考核考评。
(二)六工镇。为社工服务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依法依规与项目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支持和指导社工服务站开展服务项目,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做好乡镇民政干事培训工作,努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三)市财政局。切实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新民发〔2018〕86号)要求,统筹考虑项目服务的可持续性,从昌吉市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经费中按3%比例统筹用于购买低保、临时救助、家庭经济核查等社会工作站服务。
(四)承接的社会组织。按照服务协议确定的内容、相关规范标准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配备驻站社工。建立管理机制,对驻站社工进行有效的纪律管理,组织社工开展民政领域专业服务;定期向市民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提供台账资料;做好日常工作、员工管理、项目总结和经验提炼工作;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项目基本情况、动态信息、工作进展等相关信息,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督导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落实反馈存在的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结合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活动场所建设,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试点稳妥有序推进。
(二)压实主体责任。市民政局对建站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六工镇政府支持和指导社会工作服务站开展服务项目,努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三)落实经费保障。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通过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专项资金、上级福彩公益金等多种渠道,足额落实项目资金。
(四)深入宣传引导。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引导,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