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1-00026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议定 定期 学法 制度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1〕45号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18:34:17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昌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将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常态化,由市司法局负责拟订年度学法计划,明确时间安排、学习重点、学习形式、承办部门,每年1月初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实施。
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议学法和专题法治讲座方式进行。计划安排会前学法每季度1次,专题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专业性强的法律法规由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讲,综合性强的法律法规,由市司法局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主讲。
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
1.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学习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3.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4.学习与履行政府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管理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5.学习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6.学习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学法活动承办部门负责人为专题法治讲座或集中培训的主讲人,专题法治讲座或集中培训内容应当紧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市司法局负责对专题法治讲座或集中培训内容及讲稿进行审核。
五、参加学习的领导干部应当做好学习笔记,每年撰写1篇以上学法体会或法治建设理论调研文章。同时,应当结合分管工作职责和特点,自学相关法律法规。
六、参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领导干部范围是: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
七、市司法局及市直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学法主题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为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提供学习资料,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
八、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开展学法活动,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法律学习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抓手,结合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学法制度。市人民政府将各单位各部门学法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