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绿化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1-00029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绿化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绿化 资源 普查 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1〕48号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11:14:05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市绿化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昌吉市绿化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20年12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信息采集的通知》精神,按照自治区21部门联合发布《自治区城市建设管理体检和评估工作细则》《城市发展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市民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和《昌吉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好《2020年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开展园林绿化普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一)掌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绿地率、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三大绿地指标及各类绿地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为全面落实《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绿化、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开展一次绿化资源清查,建立绿化资源档案,开展资源监测和效益评估,顺利完成每年城市体检工作。
(三)准确掌握全市绿化资源的各项数据,为建立“数字智慧城市”奠定基础,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助力。
(四)助推《昌吉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精神有效落实。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全市建成区内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立体绿化、古树名木以及建成区以外、行政辖区内的生产绿地、防护林地和古树名木。
三、工作内容
(一)普查全市城市各类绿地的绿地面积、覆盖面积、建设时间、绿地率、覆盖率、乔灌花草品种、规格及数量。
(二)绘制各类绿地的平面示意图、填写各类绿地数据登记表及数据汇总表。
四、组织机构
为科学有序推进此项工作,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红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姚 进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李 奕 副市长
海拉提 副市长
成 员:袁 勇 市住建局局长
桑国斌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毛冬梅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文勇 市项目代建局局长
苏 江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孙晓东 市房管局党支部书记
高雅琳 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
马振明 市公园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
毕敬君 市广场管理中心主任
顾卫华 延安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磊 北京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 瑞 宁边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伟明 绿洲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晓明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小星 建国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桑国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高雅琳同志担任(办公室电话:0994—2324153,联系人:刘建丽:18299527266),成员由各业务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部署普查行动,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负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管理事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负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核查、数据汇总、督促、指导各普查单位落实普查工作。
五、责任分工
根据《昌吉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谁负责,谁普查”的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各类绿地采取合适的普查方式进行各类植物品种及数量调查登记、绿地面积测量等。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所属二级单位辖范围内的各类城市绿地的普查、数据汇总、报表填写和上报工作。负责做好普查培训、答疑解难等技术指导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各乡镇生产绿地、防护林地和古树名木的调查测量、数据汇总、报表填写和上报工作。负责牵头协调督促房产开发公司对2021年10月底前建设完成的新建居住区绿地的普查、数据汇总、报表填写和上报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督促小区物业做好绿地普查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已建成公共绿地但未移交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护以及2021年10月底前建设完成的公共绿地的普查、数据汇总、报表填写和上报工作。
市项目代建局:负责由其代建但未交付使用单位或2021年10月底前建设完成的新建项目绿地普查、数据汇总、报表填写和上报工作。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立体绿化、古树名木等的普查、数据汇总、报表填写和上报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本街道所属社区完成辖区内非园林部门管理的巷道、防护林地、辖区单位庭院、小区绿地、古树名木普查及数据汇总、报表填写和上报工作。
六、普查时间安排
(一)普查时间:普查工作于2021年11月10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
(二)核查、数据汇总上报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15日,普查数据整理汇总、普查资料的编印归档。普查办公室对各普查单位上报资料进行抽样核查。
(三)总结阶段: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15日。各普查单位对各自及辖区内单位(物业)开展普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普查办公室。普查办公室进行汇总并总结上报普查领导小组。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普查单位作为此次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领导是辖区范围内普查工作的总负责人,要制定细化落实普查工作计划,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各普查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推进指导支持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普查数据准确、全面、真实。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普查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推进会议,研究落实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同时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实际情况分批次进行培训,各普查单位按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参加普查培训工作。
(三)及时反馈问题、强化问题落实。各普查单位在普查工作中若遇到技术方面的问题及困难要及时向普查领导小组反馈,技术问题由普查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能解决的及时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普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及时上报资料、实时实地核查。各普查单位要及时做好普查后第一手资料的整理、汇总。按照普查办公室要求,及时上报普查材料,便于实时实地核查,为保证数据资料的准确性、严肃性,所有上报材料必须由上报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数据准确。各普查单位必须按照方案,准确、全面填报普查表,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凡经普查小组办公室核查出现问题的,第一次由原单位按照要求重新普查汇总、上报;第二次由单位主管领导向普查领导小组作出说明解释;第三次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1.各相关单位联络员名单
2.昌吉市绿化资源普查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