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创建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2-00003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创建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创建 2021 2025 第二 二批 示范 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2〕14号 | 发布日期 | 2022-05-17 18:30:53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昌吉市创建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昌吉市创建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步伐,根据中国科协印发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重要论述,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为主线,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在全市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氛围,为市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科普工作社会环境和智力技术支持。
二、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在全市倡导和形成科技兴业之风、科技致富之风、科学生活之风,广泛弘扬科学精神,营造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全民科学素质得以明显提升,科普事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昌吉市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马长江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姚 进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马 楠 市委常委、副市长
吕 成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新龙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延 亮 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
司睿吉·克力木 副市长
海拉提 副市长
徐 杰 副市长
徐志军 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杨 亮 市政府办主任
张金浩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陈丽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徐 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黄 兵 市委编委办主任
袁 勇 市发改委主任
高 兵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畅生杰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科协主席人选
丁世亮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谢 鑫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党组书记
孙卫华 市民政局局长
杨 军 市卫健委主任
陈 静 市教育局局长
常建国 三工镇镇长
吴 磊 大西渠镇镇长
谭永吉 二六工镇镇长
吴 琛 六工镇镇长
叶文涛 佃坝镇镇长人选
刘 漠 滨湖镇镇长人选
高一豪 榆树沟镇镇长
齐文强 硫磺沟镇镇长
叶尔江 阿什里乡乡长
阿得力 庙尔沟乡乡长
王晓明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伟明 绿洲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小星 建国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 瑞 宁边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磊 北京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顾卫华 延安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畅生杰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科普示范市的申报、创建、评审、协调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1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领导重视、全社会广泛参与科普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2月—2022年10月)。召开创建科普示范市工作会议,根据创建要求,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责任,对标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创建工作与开展科技工作、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并按照主要任务,逐项落实,同时建立相应档案,做到资料真实齐全、数据准确可靠。
(三)迎检验收阶段(2022年10月—2023年2月)。开展自查自验工作,对照标准进行初步验收,采取逐项打分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由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一组织初验,年底迎接国家科协检查验收。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3月)。在“全国科普示范市”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创建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深化思想认识,建立健全科普运行保障机制。
1.研究制定科普工作体制机制。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出台科协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委办、政府办
配合单位:市科协
(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积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将科学素质相关内容纳入《昌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科协
(3)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责任单位:市科协
配合单位: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将科普工作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科普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每年研究科普工作不少于1次;健全完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机构;制定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分解方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听取科普工作汇报1次以上,分管领导每年听取汇报2次以上,参加科普活动1次以上,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科普工作环境和条件。
责任单位:市科协
配合单位:市委办、政府办
2.建立考核管理与表彰奖励制度。
(5)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其他指标同考核、同奖惩。对在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办、政府办、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科协
3.建立应急科普工作机制,加强应急科普工作。
(6)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新媒体在应急科普中的作用,依托科普中国、科学辟谣、数字科技馆等信息化科普平台,发动广大科技志愿者、基层“三长”、科普中国信息员深入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科协
(二)不断完善科普工作条件,提高科普工作的能力。
4.健全科普组织机构。
(7)市科协依照章程进行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责任单位:市科协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委办、人社局
(8)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科普组织,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抓科普工作,并明确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科协
(9)吸纳本地区“三长”(学校校长、医院院长、农技站站长)到市科协兼职,鼓励其结合自身专业和工作开展科普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科协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教育局
(10)每所中小学合理配备专兼职科学教师或科技辅导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科协
(11)各乡镇、涉农街道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至少建立1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确保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与企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的农技协联合会,争取入驻智慧农技协平台。
责任单位:各乡镇、涉农街道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科协
5.充分保障科普经费。
(12)按规定安排经费支持科普相关事业发展。将科普经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人均科普经费不少于2元(按照统计年报常住人口计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科协
(13)切实发挥上级拨付专项经费的实效,确保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科技馆免费开放等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单位:市科协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4)另设专项财政经费,保障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普活动或重点科普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科协
(15)制定科普经费管理办法并开展科普经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市科协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6.建立健全体制完备和服务效果良好的科普阵地。
(16)创建市级(地级市)以上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或科技教育特色学校5处(所)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协
配合单位: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积极开展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简称科普“站栏员”)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建设科普活动站(室)、科普画廊(宣传栏)等设施,并配备科普宣传设备。同时,各行政村(社区)要建设专用或合用的科普活动站(室)、科普画廊(宣传栏)等,每两个月更新一次宣传展示内容。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科协
(18)市属中、小学要建设科技活动室(比例达50%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科协
7.扎实推进科技志愿者活动。
(19)成立市级科技志愿服务队伍并在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注册,注册科技志愿者人数不少于1000人。
责任单位:市科协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
(20)每年各志愿者队伍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并在科技志愿者服务平台进行上传。
责任单位:市科协
配合单位: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1)助力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效果明显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形成2个以上常态化科技志愿服务品牌。
责任单位:市科协
配合单位: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2)制定出台科技志愿服务嘉许激励制度。
责任单位:市科协
配合单位: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确保科普工作成效显著。
8.多渠道、多样化开展科普活动。
(23)充分利用各类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活动中心、社区、街道、学校等开展精准化、多样化的科普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
责任单位:市科协
配合单位: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4)充分运用科普公众号、科普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建立科普渠道,在昌吉市政府网站、昌吉市零距离等主要政务媒体中设立科普栏目,扩大和提升科普传播覆盖面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科协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25)利用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和杂志等媒体开设科普宣传栏目,每周刊播1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协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9.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开展科普活动。
(26)充分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科普事业或参与科普活动。
责任单位:市科协
配合单位: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7)充分利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场所、游园、示范基地,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确保年度科普活动的覆盖面达到全市常住人口的80%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协
配合单位: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8)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坚决杜绝辖区近三年发生影响恶劣的愚昧迷信、伪科学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市科协
10.推动科普中国等平台的资源落地应用。
(29)扎实开展科普中国信息员组织培训工作,要保持人数和年度总活跃人数在自治区排名中始终处于前30%。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类基层科普渠道,分享科普中国等平台的资源,将科技志愿服务与科普信息传播结合,加大科普传播力度。
责任单位:市科协
配合单位: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充分发挥现代科技馆体系独特作用。
(30)通过科普大篷车广泛深入农村地区开展活动,建设并利用农村中(小)学科技馆开展活动。
责任单位:市科协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各乡镇、涉农街道
12.全面推动科普工作具有特色并形成品牌。
(31)创新性开展科普工作,树立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普品牌。
责任单位:市科协
配合单位: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市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力量抓好落实,做到推动全国科普示范市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促进”。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牵头单位对工作任务负总责,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沟通、紧密协作,掌握工作动态,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在牵头单位的协调下,明确各自分工,主动作为,扎实落实工作;市创建领导小组要及时跟进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全国科普示范市创建工作。
(三)强化任务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昌吉市创建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同时,各牵头部门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具有实质性进展。
(四)严格督查考核。由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测评体系和考评办法、考核测评机制,把全国科普示范市创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地,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