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3-00000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贯彻落实 粮食 安全 全行 行政 责任制 实施意见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2〕29号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22:32:12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昌吉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98号)《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昌州政发〔2016〕90号)文件精神,为明确各部门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加快构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粮食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
1.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多次强调“中国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的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昌吉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压实政治责任,把粮食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粮食安全工作,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昌吉市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保障粮食安全各项工作,推动具体落实。克服粮食安全工作口头重视、措施乏力等问题,坚决守住粮食安全战略底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责任单位:各部门)
2.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市委、市政府在维护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健全完善成品粮油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供应网点建设;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加强粮食市场监测,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确保我市粮食安全。(责任单位:各部门)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3.守住耕地红线和基本农田红线,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划定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支持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根据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和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需要,落实设施农业特殊支持政策,禁止农业设施用地“非农化”,做到“农地农用”。采取农作物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农家肥、科学使用土壤调理剂等综合措施,提高地力,提升质量,提升产出能力。积极开展农业清洁生产示范,扩大农田废旧地膜污染综合治理推进试点示范。依法规范地膜交易市场,加强地膜生产规格、生产许可、质量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建设和市场监管,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大力推广厚度0.01mm以上规格地膜的使用,推广残膜回收的各项技术措施,不增加新污染,逐渐减少旧地膜。推广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加大土壤质量提升的政策资金支持,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有机质提升技术,确保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加强政策支持,提高粮食单产。落实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等扶持粮食生产的相关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充分利用整合现有各种资金,统筹规划、集中投入,抢抓自治区“千万亩小麦”、“千万亩玉米”高产田创建机遇,2020年完成高产田项目建设。鼓励引导社会企业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培育和推广适合于不同区域的“高产、优质、多抗”粮食新品种,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小麦节水灌溉、玉米“一增五改”、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水肥一体化等高产、高效、可持续的技术和模式。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发挥专家、技术人员的科技示范效益。积极开展新型农民培训,现代农牧业人才支撑培训,全面提高科学种田能力。加强农业装备能力建设,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系统配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5.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生产经营集约化,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严格管理,加强监督,避免“非粮化”,禁止“非农化”。落实统一整地播种、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田管措施、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收获的栽培管理模式,形成集中规模种植,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单产水平。积极稳妥地培育发展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化经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和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参与粮食生产,并在资金、政策、技术以及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用地上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6.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发展节水农业,大力推广节水、节药、节肥的水肥一体化精准技术和生物物理防控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牢固树立“减灾就是增收”的理念,及时做好关键农时和重点区域的防灾减灾工作。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减灾体系建设。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为受灾粮农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规避农业生产风险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三、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
1.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保持小麦生产稳步增长,保护种粮积极性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按照自治区要求,逐步整合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项目资金,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全面落实财政补贴粮食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效应。要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2.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粮食部门要在巩固现有粮食收储网点的基础上,统筹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凡种粮农民愿意交售且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小麦,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政策敞开收购。粮食收购单位使用的衡器、水分测定仪等计量器具须经计量检测部门检定且在检定有效期内。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粮食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打白条”和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发展银行昌吉营业部)
3.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根据自治区公布的年度小麦收购最低信息参考价,完善粮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强与规模加工企业和粮食生产者的产业联合,鼓励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导向和优质优价原则,同粮食生产者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机制,促进粮食品种改良和质量提高,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的收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
四、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1.切实落实地方粮食储备。按照自治区在我市建立的5.5万吨自治区级小麦储备及5022吨地方储备油规模,严格落实粮油储备监管工作,严格按照计划完成轮换工作,确保自治区地储粮油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建立1500吨市级面粉储备,每年将30万元面粉储备仓储保管费用、银行贷款利息和轮换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承储企业。建立完善市级面粉储备管理办法,确保质量良好、数量真实。定期将粮油储备品种、数量、布局和轮换管理等信息报送自治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2.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粮食储备机制,鼓励加工企业保持合理商品库存。要充分认识中央储备粮和中央政策性粮食在粮食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力支持中储粮直属企业的粮食收购、销售、网点建设等工作,共同维护好区域粮食安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1.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要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的农业基础设施抓紧建设,建成与本市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充分运用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加快“危仓老库”的维修改造。不得随意无偿处置、占用或拆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军粮供应网点的资产和土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2.积极发展粮食物流设施建设。紧紧抓住“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有利时机,发挥我市铁路、公路交通便利优势,加快推进粮油仓储、加工、销售各环节的产业衔接和资源整合,加快物流设施建设。引导、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统一开放、运行规范、公平竞争的粮食市场,促进粮油产品电子商务,推进政策性粮食网上公开竞价交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六、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1.继续深化粮食企业改革。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产权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出台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发展,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推进粮食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粮食安全的职能作用不丢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推动粮食产业升级。用足用好现有自治区财政安排粮食产业化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支持粮食企业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加快构建开放、高效、实用的粮食科技创新平台和成果推广体系。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鼓励大中型主食加工企业发展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向乡镇和农村延伸生产营销网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七、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1.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在保障口粮安全的前提下,认真执行国家粮食适度进口政策,加强市场监管,保持粮油市场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粮食供应。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粮食应急加工企业、配送中心,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引导社会企业积极参与粮食应急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信局)
3.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发改委要建立完善粮食收购、储备、价格监测机制,加强粮食市场监测;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规模以上涉粮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市发改委报送统计数据。农业农村局、统计局要及时提供粮食生产、流通、加工相关统计数据及分析,完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及时准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农业农村局)
4.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建立粮食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发改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认真开展粮食库存检查,要加强粮食行政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粮食法治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发展银行昌吉营业部)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1.加强源头治理。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要严格粮食种子管理,防止以粮代种,推进品种改良,加强田间管理,从种植源头提升粮食质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农业农村局)
2.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粮食生产、收购、仓储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购销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农业农村局)
九、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
1.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制止粮食浪费行为。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杜绝粮食浪费。(责任单位:各部门)
2.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认真执行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加快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改造,鼓励新增设施使用绿色储粮技术。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十、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1.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成立昌吉市粮食安全责任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各部门)
2.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粮食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做好昌吉市粮食安全工作。每年年底前各部门按照当年国家考核内容对本部门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善档案资料,接受上级考核。对完成考核任务、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表扬,对未完成、不落实、不合格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扣除绩效考核相应分值,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