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3-00010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推行 监管 防止 行政执法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3〕15号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10:12:25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昌吉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昌吉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抓手,着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打造稳定公开透明、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我市根据《昌吉州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坚持综合施策,防止“一刀切”执法,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为我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执法为民、依法行政、宽严相济、廉洁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不严、简单粗暴。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贯彻《行政处罚法》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首违不罚”规定,创新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严守廉洁自律底线,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将包容审慎监管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紧密结合,进一步打造平等、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升执法效能;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对触碰法律底线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处理,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纠错,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
四、主要任务
(一)依法履职,强化监管。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权责清单确定的法定职责依法履职,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既要防止随意检查、执法扰民扰企,又要杜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同时加强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不得违法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不得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对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整改的,应当及时复查整改情况,防止“一罚了之”。(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张清单”。贯彻落实《昌吉州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的指导意见》,制定公示本部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从轻、减轻、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出台、修订、废止适时调整,同时在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出现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以及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纠错成本较高的违法行为不得纳入减轻、免于处罚清单。(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并公示)
(三)严格审慎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方式进行执法,建立健全对行政相对人风险提示、劝诫、约谈等制度。切实增强包容审慎监管的针对性和系统性,有效预防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确保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同时,将包容审慎监管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紧密结合,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防止“一刀切”式执法。(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对触碰法律底线和涉及金融安全、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应急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劳动保障、农业农村、教育培训、医疗保险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医疗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等行政执法单位)
(五)探索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在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上,牵头会同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涉企检查任务较重的部门制定《涉企检查事项清单》,选取市域内信用等级高或者涉及多部门检查的企业纳入《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联合检查计划,依法制作个性化联合检查表单、细化检查流程,明确检查事项、依据、范围、方式、时间及相关联合检查部门。对联合检查中有关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结果,所有联合检查部门应当直接采用,不得重复检验、鉴定,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对已经接受联合检查的企业,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案件线索或重点领域治理部署情形外,相关部门在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同类型检查。联合检查涉及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部门应该联合相关乡镇、街道实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医疗保障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与尝试探索“非现场”监管。将执法创新与科技创新有机结合,整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加强互联互通共享,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数据化、信息化。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模式,依据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中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诚信守法的监管对象,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灵活采用自查自纠等承诺式检查方式;对失信违法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可以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应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全覆盖重点检查,必要时可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七)进一步细化行政裁量权基准,精准化适用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并细化量化裁量权基准,依据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分析违法具体原因、历史及现实因素,准确适用《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关于从轻、减轻、免于处罚及审慎实施行政强制的规定,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种类进行逐条梳理、分类细化,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并适时组织系统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八)审慎实施行政处罚执行措施。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相对人确有经济困难的,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依法处理。经审批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鼓励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切实缓解执行矛盾。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依法预留合理时间,容许行政相对人处理其合法财物。严禁制定或者变相制定罚没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作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对罚没物品登记造册,做好管理,依法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市财政局)
(九)完善执法评估纠错机制。对在特定时间、场合的违法案件频发而得不到有效治理或舆论关切的执法现象,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及时评估执法措施的合理性,采取改进措施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已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确有错误或需纠正的,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并充分听取其陈述、申辩,审慎作出撤销、补正、变更等决定,做到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昌吉州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确保力量配置、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一刀切”等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的突出问题。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听取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中的诉求,及时作出答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服务社会大局。全市各部门要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着眼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政治意识、法治素养、服务理念和工作能力,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和公信力,保证执法质效。
(二)准确把握尺度,严格执法程序。各部门在执法活动中要坚持依法监管,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坚决杜绝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现象。按照“三张清单”列明的适用情形开展执法,促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规范化、常态化,同时还要防止以“三张清单”为借口消极执法、办人情案。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效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加强普法宣传,提升服务质量。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灵活运用说理式执法,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使其知错并主动改正,要做好教育引导,增强当事人自律守法意识。对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执法问题主动发声、答疑解惑,利用典型案例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实施效果。提升人民群众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认同。积极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各部门于每年6月25日、11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报送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审查监督科(长宁南路与石河子西路交汇处昌吉市党政综合新楼四号门三楼310)。
附件:1.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