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3-00010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3〕16号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10:14:09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昌吉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昌吉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新政发〔2022〕50号)、《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2〕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执法为民、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便民执法的原则,按照权责一致、依法履职、规范运行、监督有力的要求,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全面履行法定处罚职责,规范行政处罚流程,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把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落到实处,既要有效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又要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习培训。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执法人员反复学,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履行职责、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实际分层次开展行政处罚法的培训,借助“逢九必讲”等学习平台开展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示范课程视频录像、党员干部在线学习考试系统等,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强化宣传工作。根据《州党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巩固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向公众开展法律解读,让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公开课。将行政处罚法作为法治宣传重点内容,在人民群众中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规范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全面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程序。除有法定依据的情况外,严禁针对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实施普遍停产停业等“一刀切”的执法措施。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依法规范现场收缴罚款行为,大力推进罚款缴纳电子支付。加强对罚缴分离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按规定开展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强化落实程序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落实行政处罚法“谁先立案谁管辖”要求,建立健全立案制度,遵守办案时限要求,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确保依法履职。完善执法文书制度,规范执法文书格式和用语,确保合法有效。推广使用简易程序,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落实听证制度,保障当事人表达意见和申辩的权利,按照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出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规范非现场执法。逐步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行政处罚,充分利用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积极推进智慧执法、APP掌上执法,全面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严禁要求当事人承担或分摊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费用,严禁委托市场主体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严禁委托市场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收取罚款,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落实行政处罚宽严相济。各单位要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全面落实上级部门、本部门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裁量依据适用和说明理由等制度,创新行政处罚方式,提高行政处罚效果,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高频事项裁量基准细化率达100%。一是充分运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非罚款处罚方式,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有效制止和惩戒。二是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诚、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手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在市场监管、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五大行政执法领域全面落实免予、从轻、减轻、处罚“三张清单”,实现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三是合理确定罚款额度,遵循过罚相适应原则,不得过轻或者过重,不得相互抵消。四是探索实施行政处罚预告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先予以预告,限期改正,改正后不予处罚。五是推进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指导目录和操作规程,明确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依据和方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持续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培训、医疗保险、食品安全、农业农村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风险事项监管,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医疗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前)。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强化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沟通交流。综合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行政处罚透明度和公信力。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范围、方式、时限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重大、典型、群众关注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二是加强对行政处罚信息的归集和整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三是加强对公开信息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逐步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各部门根据基层管理需要的实际情况,将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研究,有序稳妥按程序逐级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和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赋权有序推进,在下放赋权过程中,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加强对下放赋权对象的培训指导和业务督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根据自治区统一的“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赋权清单”,制定“昌吉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前)
(十)进一步规范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落实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受委托的组织要严格按照委托书载明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行使行政权力。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强化行政执法合力。探索建立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等工作统筹协调机制,逐步推行“综合查一次”,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在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上,会同涉企检查相关部门,选取辖区内重点企业制定《涉企检查事项清单》,相对集中实施行政处罚权,推进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案件移送、案情通报制度,加强“两法衔接”信息互通机制,提升信息共享效能。(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逐步建成市、乡镇(街道)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对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一是严格落实《昌吉州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工作机制,加强现场执法监督力度,提升执法质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二是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积极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对本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和评价。四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执法问责制度,对于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执法人员或者单位,依法依纪报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好行政处罚法作为当前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细化完善相关制度标准;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市司法局沟通联系,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作质效。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政治教育、法治教育、业务能力教育、廉政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资格管理,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开展《行政处罚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处罚法》的知晓率和认同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高行政处罚的质量和效率。市司法局要发挥统筹协调、制度监督作用,将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督察内容,切实提升我市行政执法水平。
各部门于每年6月25日、11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报送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审查监督科(长宁南路与石河子西路交汇处昌吉市党政综合新楼四号门三楼310,联系电话:0994—251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