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3-00011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2023 法治 政府建设 建设工作 工作要点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3〕27号 | 发布日期 | 2023-07-18 19:08:27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昌吉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昌吉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和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昌吉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2021〕14号)和《关于印发昌吉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3〕31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年度工作要点。
一、加强党的领导,积极引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学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主动向市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推进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聚焦法治政府建设这一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司法局)
(二)政府常务会学法常态化。持续将学法列为政府常务会议第一议题,不断创新学法形式,政府班子成员、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先学法懂法再决策部署,结合审议议题合理确定学法内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决策水平。(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司法局)
(三)扎实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积极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参与评审,发掘法治典型案例、亮点品牌。(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司法局)
(四)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基层延伸。推进落实依法治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研究确定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优化乡镇、街道法制审核职能定位,承办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应诉等工作,保障基层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协同推进。(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推进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和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用好一张“负面清单”和两个“鼓励目录”。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信局,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项目审批效能,及时跟进了解平台数据接入情况,推进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做好与国家层面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清单衔接工作。探索和完善乡镇、街道模块化职能体系,推动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部署,实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乡、村三级全覆盖。(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委、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最多跑一趟”“最快送一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实现“减证便民”。持续优化电子化登记,实现企业注册登记“零见面”、“零成本”。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良法善治,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工作
(八)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制发程序,切实提升行政决策和监管能力。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依据上位法变化和改革要求适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持续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力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规范决策程序,持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水平
(九)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落实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学法制度,制定并公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经过法制工作机构或法律顾问机构的合法性审查。(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自然资源、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民生福祉等事项的决策,依据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规范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支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依法全面参与政府法律事务。(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完善审批、监管、处罚等衔接机制。根据自治区统一的“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赋权清单指导目录”,制定昌吉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等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整治执法顽瘴瘤疾,推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有力有效解决。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网络传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多、多头重复检查等问题。(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昌吉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的实施方案》《昌吉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成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效对接。完善行政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统筹发展安全,依法妥善预防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
(十四)落实应急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快推动昌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工作,推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持续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五)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综合能力。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应急抢险队伍专业能力。推进预警信息发布资源整合,加强公共场所、农村紧急预警信息发布。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组织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参加应急管理专题培训。(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委,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十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和调解流程,落实《昌吉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管理办法》,提高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努力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生效判决、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率100%,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建议回复率100%。(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七)完善行政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大格局。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昌吉化,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健全城乡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平台,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全覆盖,强化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等有效衔接。(责任部门:市信访局、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八)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贯彻落实《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加快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协同发展。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深度融合,信访、法官工作室、律师、法律援助等应驻进驻;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与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度融合。(责任部门:市司法局、信访局,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九)均衡法律服务供给。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工、人民调解贴近群众,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查询、引导、办理等服务。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强化监督制约,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行政机关接受有关方面监督。落实《昌吉州人民政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办法》,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问题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予以答复。(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一)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制约监督。落实《昌吉州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工作机制,加强现场执法监督力度,提升执法效能。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查处渠道,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群众反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突出问题。(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二)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依法及时答复。推进政府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做好“放管服”改革、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把握重要抓手,健全法治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二十三)切实抓好法治政府督察工作。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规定》,对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全覆盖,不断强化督察、考核结果运用。创新法治督察模式,综合运用“互联网+法治督察”、“巡察+法治检查”、“执法检查+法治督察”、法律监督+法治督察”等督察模式,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认真督促问题整改。(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分工落实)
(二十四)着力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骨干培训的必训内容,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能力。强化法治人才培养、交流,建立健全政府法治部门和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责任部门:市司法局、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普法宣传。深入组织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保障、矛盾纠纷化解、乡镇执法赋权等领域的理论研究,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平。推进“八五”普法宣传及中期评估工作,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机制。支持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引导公民提升法治素养,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末10日前将任务推进情况报市司法局。
联系人: 陈文杰 0994—2517330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