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3-00021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政务服务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3〕43号 | 发布日期 | 2023-11-15 11:43:04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昌吉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昌吉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2〕8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州关于推进政务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以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打造 “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门”“一窗”“一次”,最大程度便民利企。
二、实施原则
(一)应进必进原则。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2〕84号)对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要求,实现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应进必进”。
(二)便捷高效原则。实现“多窗口办一件事”到“综窗办多件事”转变,切实解决企业群众“来回跑、多头跑”和窗口忙闲不均、排队等候的问题。
(三)分类设置原则。逐步整合部门单设办事窗口,优化综合窗口受理模式,实行高频事项综窗办、联办事项专区办,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从“能办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四)规范集约原则。整合强化服务力量,推进信息共享和材料复用,各部门进驻中心工作人员由政务中心统筹调配使用,实现事项受理、人员管理和窗口服务统一规范。
(五)联动通办原则。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及部门专网,实现线上办事与线下“综合窗口”服务深度融合。
(六)有序推进原则。结合实施“综合窗口”改革,现有各类服务窗口逐步实现从部门行业分类窗口到无差别综合窗口有序推进。
三、综合窗口设置模式
(一)主题专区综合窗口设置
1.涉企经营专区综合窗口。设置综合受理窗口1个,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企业开办”模块,整合业务流程和申报资料,将涉及企业经营的市场准入登记、印章刻制、预约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社保、医保、公积金业务统一纳入涉企经营专区综合窗口办理,同时制定“主题式套餐”审批事项清单和申请材料规范,实现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照联发;设置综合咨询窗口1个,集中受理各类涉企经营业务咨询,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涉及上述业务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区域负责人负责涉企经营专区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刻章)、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综合窗口。依托新疆政务服务网及工程建设并联审批平台,设置综合受理窗口2个,推动要素集聚,整合市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等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受理建设项目立项用地、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联合竣工验收全流程事项申报及公用事业报装等其他并行申报业务,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涉及技术审查、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环节经综合窗口受理后由各部门内部流转)、统一窗口出件。同时,探索工程项目州市“化学整合”,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涉及上述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区域负责人负责综合窗口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昌吉国网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3.房产不动产交易登记专区综合窗口。设置房产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14个,全面整合房产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农业园区、税务局窗口,统一无差别受理房产交易、纳税、抵押等不动产登记事项,实现办事群众叫一次号、一次性受理、一次性缴税“一窗受理”服务模式,综合窗口人员由各派驻部门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牵头单位负责专区综合窗口人员培训,设置1个收费窗口收取不动产登记费;设置2个发证窗口,为群众及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产权证及证明领取或提供邮寄服务业务;设置2个不动产查询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查询、查封、解封、解押、异议登记等业务;设置2个房产查询窗口,受理查封、解封及各类历史房产查询业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区分局)
4.社会事务专区综合窗口。设置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2个,打破部门行业限制,对市文旅局、人社局、卫健委、行政审批局进驻事项进行梳理整合,实现社会事务事项在综合窗口无差别受理;邀请州卫健委、文旅局、人社局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实现州市社会事务集成受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涉及上述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区域负责人负责综合窗口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文旅局、卫健委)
5.涉农(乡村振兴)事务专区综合窗口。设置综合受理窗口2个,打破部门行业限制,对市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驻中心事项进行梳理整合纳入综合窗口统一受理;邀请州级农业农村、林草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相关许可手续在专区一站式办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涉及上述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区域负责人负责综合窗口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6.公安事务专区综合窗口。设置公安出入境综合受理窗口2个,受理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台通行证受理、签注受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受理、签注受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等出入境业务;设置车驾管综合窗口1个,办理驾驶证换证(引入自助体检设备),机动车申领免检标志,车辆违法处理,车辆抵押、解压、旧车处置;设置户籍综合窗口2个,受理准迁证签发、昌吉市农牧区临时身份证受理、制作,昌吉市军人身份证受理、全市身份证分发等业务;邀请州边境管理支队设立边境管理综合窗口,办理边境通行证相关业务,综合窗口人员由区域负责人统筹安排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7.交通运管事务专区综合窗口。设置综合受理窗口5个,统一受理普通运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从业资格证的诚信考核等)及行政许可类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许可证件办理,驾校、维修厂、汽车租赁的备案服务,客车等级评定、跨省通办业务的咨询、受理,转办。设置综合行政处罚窗口1个,承担对逾期未审验车辆的处罚以及其他道路运输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事项;邀请州交通运输管理局进驻窗口,推动州市交通运管业务“一窗通办”。综合窗口人员由交通运输管理局选派,区域负责人统筹安排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医疗保障服务专区综合窗口。设立8个综合窗口,其中设置2个综合咨询窗口提供政策咨询,材料初审、线上业务指导办理;6个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州、市单位医疗保险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住院费用报销、门诊费用报销、生育医疗费报销、基本医疗报销转移接续、医疗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个人权益补录、基本医疗补退费等21项业务,实现州、市医保无差别窗口统一受理、州市通办,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州市医保部门选派人员进驻窗口。(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9.社会保险服务专区综合窗口。设立12个综合窗口,其中设置3个综合咨询窗口对办事人员进行精准分流,同步提供宣传指引、政策咨询、取号等服务。综合咨询窗口人员需选派政策熟、业务精的工作人员担任,实行州、市社保局混合编组;9个综合受理窗口通办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待遇申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等业务。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州市社保部门选派人员进驻窗口。(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0.民政事务专区综合窗口。设立6个综合窗口, 其中1个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负责承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社会福利、基层政权、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区划地名、殡葬管理等相关业务的咨询、受理;5个婚姻登记综合窗口负责承办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结婚证(离婚证)补领、婚姻档案查询、收养登记等服务事项的业务咨询、受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市民政局选派工作人员进驻窗口。(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1.税务专区综合窗口。设置综合受理窗口16个,加强纳税服务工作质效,将税务登记变更、实名认证、电子签章、缴税(费)pos刷卡、代开免税发票、税控设备发行、简易注销等线下受理业务全部纳入综合窗口受理,实行专区所有窗口一窗通办;设立线上办理引导服务专区,引导企业群众在新疆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终端线上办理即办业务。(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2.住房公积金服务专区综合窗口。设立2个综合咨询窗口,对办事人员进行精准分流,同步提供宣传指引、政策咨询等服务,指导办理线上业务及自动终端机业务。设立8个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承办州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工作,州市及异地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接续等47项业务,设立4个个性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贷款逾期催收等贷后管理业务,实现州市住房公积金无差别窗口统一受理、全疆通办,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选派政策熟、业务精的工作人员担任,由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派人员进驻窗口。(牵头单位: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吉管理部)
(二)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设置。
政务中心前台设置3个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人员由涉及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一是承接各部门委托受理事项,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由各委托单位派员轮岗担任综合窗口人员;二是解决引导咨询,统一接受政策和业务咨询等服务,同步提供业务办理指引服务;三是实行帮办代办,为办事群众提供叫号引导、业务咨询、协助填表等一站式服务;四是受理跨省通办业务,依托新疆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网上申报、资料寄递,实现咨询、指引、受理、帮办代办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三)各乡镇(街道)综合窗口设置
第一阶段设置综合咨询、帮办代办窗口。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综合咨询、帮办代办窗口1个,配备窗口工作人员2名(含AB岗),依据《自治区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为办事群众提供《自治区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事项的业务咨询、业务办理指引、帮办代办服务(2023年10月)。
第二阶段设置部分综合办事窗口。各乡镇(街道)设置综合办事窗口2—4个,配备窗口工作人员3—4名(含AB岗);村(社区)设置综合咨询办事窗口1—2个,配备窗口工作人员2—3名(含AB岗);综合受(办)理《自治区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部分社保、医保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2023年11月)。
第三阶段全面设置综合办事窗口。将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办理,实现一窗受(办)理、提供集成服务(2024年6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改革。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业务部门制定《综合窗口受理事项目录》(附件1),按照 “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次数”四减原则编制《综合窗口受理事项一次性告知清单》(附件2),清单需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要求,列明受理条件、申报材料、裁量标准、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并附规范表格和示范文本,描述语言清晰直白,做到窗口人员、办事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应用。(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
(二)州市整合“综合窗口”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区、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打破层级束缚,以州市政务大厅整合为契机,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邀请州级与市级同类业务在同一区域同窗办理,打通州、市服务层级“瓶颈”,依托综合柜员制建设,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核、统一窗口出证”工作模式。(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三)向基层延伸“综合窗口”改革。全面推动综合窗口服务延伸至乡镇(街道),依据《自治区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将教育就业、医疗报销、社保参保、残疾人服务高频事项全部下沉至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逐步形成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办”格局,让群众足不出村(社区)就可以办理。(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乡镇(街道)要认真按照方案部署要求,将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由市“放管服”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一盘棋”意识,坚持以突出改革成效为导向,加强沟通配合,扎实稳妥推动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落地、落实、落细。
(二)强化力量配备。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以职业化为切入点,选派作风过硬、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高的人员担任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为在编人员,确保受理人员按照标准受理业务,有计划的组织全方位、跨领域、多技能培训,确保综合窗口平稳运行;在我市财政允许情况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综合窗口人员逐步职业化、专业化。
(三)加强督办落实。市“放管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综合窗口设置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按照“整合资源、便利办事、提升效能、稳步推进”原则,加强对窗口设置、人员配备、机制建设以及事项进驻与授权工作的督查落实,全面推动综合窗口改革,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门”“一窗”“一次”,最大程度便民利企。
附件:1.综合窗口受理事项目录
2.综合窗口受理事项一次性告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