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4-00000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深化 工程建设 建设项目 项目审批 审批制度 工作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3〕55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20 11:42:07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市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昌吉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30—60工作日及提高并联审批率的目标要求,巩固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全面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精简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提高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效率,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30—55个工作日。
二、工作目标
完成自治区、州工改办深化改革重点任务,优化系统平台建设,统一数据标准,克服“体外循环”,提升系统数据和运行质量。推进各项创新举措,破解堵点难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配套基本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功能继续提升。服务各类重大工程项目,实现“早开工、早建设、早竣工、早达效”目标,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三、明确各审批阶段牵头责任单位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发改委总体牵头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总体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局总体牵头负责。
四、优化提升措施
(一)压缩审批用时。通过优化各项措施,对除法律法规明确固定时限的环节进行压缩,推进项目审批关键环节提速增效,加速项目落地建设。昌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30—55个工作日。压缩后审批时限包括各审批部门从事项受理到批准全部用时,时间节点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窗口受理时间节点开始计时,至受理事项审核批准(或不予批准)为止,具体审批时限节点要求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设置时间节点为准。
1.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审批用时压缩至55个工作日内。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14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14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13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14个工作日。
2.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用时压缩至50个工作日内。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12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13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12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13个工作日。
3.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用时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10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1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13个工作日。
4.社会投资小型工程类项目。审批用时压缩至30 个工作日内。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7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8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8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25日前
(二)简化审批流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等项目,实施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两阶段同时办理。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规划条件调整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其已有的用地手续等材料可视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符合要求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如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的,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直接申办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25日前
(三)严格执行“一网申报”。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申报端口,凡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审批的事项,必须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受理审批,同步推送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系统平台,杜绝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系统平台受理审批,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二次录入”现象发生。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25日前
(四)全面落实“一窗受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建立完善“前台网上受理、后台审核审批”工作机制,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单位派驻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代表要全面落实首席负责制,认真履行本部门审批事项的受理、转办、审批全部职责,凡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审批的事项,必须由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统一网上受理、统一审批,确保“一窗受理”得到严格落实。不断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政务服务大厅应规范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专区内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设立审批窗口,做好政务大厅专区及阶段审批窗口的规范化设置工作。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派驻代表应全面履行各审批阶段牵头责任单位职责,在全面完成本部门审批工作的基础上,分别牵头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本阶段各相关并联事项审批单位,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25日前
(五)持续深化“并联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并联审批牵头工作责任。市行政审批局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企业的全时服务和跟踪督促工作,督促提示申报企业和审批单位全面执行并联申报、并联审批,第一时间负责将项目信息推送各并联审批部门,防止出现并联审批事项“应并尽并”、“应审未审”和“漏审脱审”现象发生。
1.市发改委要强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各并联审批单位的工作协同,负责牵头抓好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申报和审批工作的督促服务和提示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要强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各并联审批单位的工作协同,负责牵头抓好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申报和审批工作的督促服务和提示工作。
3.市住建局要强化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各并联审批单位的工作协同,负责牵头抓好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并联申报和审批工作的督促服务和提示工作。派驻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首席代表要认真履行并审批工作的总协调、总监督工作责任,负责监督指导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派驻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代表全面落实并联审批工作责任。
4.市行政审批局要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企业的全时服务和跟踪督促工作,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作为各审批阶段州级牵头单位,要全面负责对各审批阶段的并联审批监督管理,确保并联审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要结合不同项目类型,务必引导申请人或单位通过政务服务网昌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入口申报环节,至少同时勾选2个或2个以上事项进行并联申报,要求落实“应并尽并”,并认真做好项目跟踪服务,杜绝审批逾期。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25日前
(六)持续强化工作协同。严格按照“统一标准、联合审查、结果互认、共同监管”的原则,由市住建局牵头,深入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将消防设计、人防(不含人防指挥工程)等部门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现图纸一次上传、各部门联合审批。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在建设项目涉及自然资源、住建、人防、消防等行政审批的测绘服务领域全面推行“多测合一”,统一技术标准,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标准体系,建立测绘项目成果库,实现测绘成果共享。由市住建局牵头,按照“统一申报、信息共享、各司其职、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原则,加快推进联合验收,验收(备案)全部通过后,牵头部门出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同步发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电子凭证》。联合验收不通过的,联合验收部门提出意见,由市住建局统一反馈建设单位。对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的,由市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国防动员办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25日前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项目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审批办法,全面梳理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事项材料清单,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和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相关审批部门制定并公布具体承诺事项,在事中事后监管闭环可控的前提下,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约定的材料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强化项目建设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做出虚假承诺的,责令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决定,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相关不良记录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25日前
(八)强化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强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管理,规范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要规范设置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综合窗口,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要监督辖区内所属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派驻人员全部进驻大厅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综合窗口实现“一站式受理”。持续优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服务接入流程,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必须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承接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业务,并提前主动服务,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前三个阶段内完成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报装和接入工作,严禁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线下受理或使用本单位系统受理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报装和接入业务。对未按要求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受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可以通过约谈、通报等措施责令相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不力的,要进行相应处罚直至取消相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特许经营许可。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25日前
(九)优化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严格实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建立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服务指南、收费标准全部进行公示,凡未公开或与公开内容不符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从事相关服务,其形成的结果文书审批部门不予认可。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红黑名单”制度,列入红名单的可给予优先推荐等激励,列入黑名单的对其服务行为进行限制。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25日前
(十)推行重点项目代办服务。通过多种代办机制协同服务,为办事企业提供多种服务选择,形成统筹联动的重点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格局,在“自愿委托”的前提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帮办专员为工程建设项目方提供申报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随时帮办、分阶段代办或全程包办服务,按照提前介入、委托受理、实施代办、协调办理、跟踪反馈、监督落实、项目归档进行代办,提高审批效率和行政效能,确保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提速、提质、提效。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25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主体责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单位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阶段审批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项制度,全面落实在线审批职责,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改革任务多且重,各部门要做好统筹,有序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落细见成效。同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步调一致,拧成一股绳,形成改革合力。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一线审批人员、代办队伍及重点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报建人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方参与人员对改革政策的理解和处理日常工作的能力,切实履行好项目审批工作责任,提升政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和市场主体满意度。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送改革工作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企业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昌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规范施工许可证发放范围
3.工程建设项目分类
4.昌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5.2023年昌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