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第七十八项验收合格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 CJS021/2020-00009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0-03-23 18:16:12 |
名 称 | 昌吉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第七十八项验收合格意见的公示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中央 环保 反馈 验收 合格 | |
来 源 | 昌吉市水利局 |
为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扎实完成自治区整改方案第七十八项销号工作,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制度》及自治州《关于明确自治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销号阶段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昌吉州问题第七十八项“昌吉州2016年地下水位较2013年平均下降0.9米”整改任务的措施五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目标
加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力度,严格落实地下水资源管理组合拳,完成井电双控、实施高效节水,落实水源置换,遏制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
二、整改责任单位
昌吉市委、市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措施五:2020年底前,完成昌吉努尔加水库供水工程建设,通过水源置换,实现地表水、地下水统筹使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昌吉努尔加水库供水工程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2020年3月17日昌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七十八项整改工作验收小组对第七十八项措施五进行验收,经验收全部合格。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反馈意见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9日,共7天。
受理部门:昌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94-2341125
联系地址:昌吉市石河子西路72号
邮 编:831100
附:昌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七十八项整改销号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