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17/2024-00025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4-11-06 10:00:25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卫生 健康 不予行政处罚 事项 清单 2024 的通知 | |
| 来 源 | 自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新卫规〔2024〕3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现行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并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符合本清单列明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不予行政处罚,但要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加强指导,开展“回头看”,督促其整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情形,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清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20日 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