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群众满意的公共就业服务
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昌吉市严格落实各项就业惠民政策,多举措多方位全力保障全市就业形式平稳。
一是落实就业奖补政策。发放企业吸纳员工社保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企业共计338家,补贴资金1496万元,惠及4735人;发放企业吸纳重点就业群体3家,奖励资金10.2万元,惠及51人。
二是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为3728家中小型用人单位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费金额累计达25373.07万元,受益人数达39万人次。完成72家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批工作。领取失业补助金1362人,共计发放373.96万元。
三是落实失业保险费政策。发放稳岗补贴惠及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达1850家,补贴资金达1060万元。
四是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65人,贷款金额2448万元。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房租补贴 48人,发放补贴资金74.4万元。
五是畅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实名制登记为基础,依托三级服务网络体系,扎实开展“首站报到登记”、“网格化一对一”重点帮扶和“1234”就业跟踪等各类服务,实名登记应届高校毕业生2894人,已就业2724人,就业率达94.12%;不断开发就业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4名村(居)大学生、25名“三支一扶”大学生,目前均已分配至各乡镇、街道工作;不断扩大青年就业见习规模,已开发就业见习岗位1575个,新增就业见习人员445人。
2020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7774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587人;新增创业1543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7463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为零,就业形势总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