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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一人因抢摊位打人造成他人肋骨骨折 法院判了…

2025-02-10 17:19:11 来源:昌吉市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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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摊位大打出手 法律后果需自负





    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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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被告人王某在昌吉市某商贸市场中与被害人李某因抢占摊位发生争执,后王某举起右手朝李某的左脸处打了一巴掌,李某摔倒在地。经鉴定,李某左侧额部硬膜下出血和右侧第二肋骨骨折,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王某案发后赔偿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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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要保持理智,冷静处理,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使用暴力、非法等手段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让自己面临法律的制裁,切勿因一时冲动酿成大错。同时,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以身试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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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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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昌吉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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