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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环保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7-02-27 14:2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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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组织编制昌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七项配套制度》、《关于组织编制昌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6年以来,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部门职能,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稳步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并进一步健全了组织领导和相关制度。

(二)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信息报送、实时更新等工作。

(三)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各种传统公开方式的同时,加强网上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在环保局门户网发布信息355条,其中,“工作动态”栏目发布信息272条 ;“空气质量”栏目发布240条 ;“环保新闻”栏目发布62条 ;“环评公示”栏目发布信息70条。新增加栏目5个,包括环评公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均按照电子政务办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对网站主页栏目一周更新两次,对其他栏目做到按月按季度更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序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在大厅设立信息公开查询点,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正确指导和协助群众查询政府公开信息以及办理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截至目前,未发生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工作人员及收费情况    

昌吉市环保局综合科具体承担昌吉市环保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有兼职人员1人负责具体工作。无收费情况。  

五、下阶段工作打算

(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坚持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切实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信息。继续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

(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

增强公开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主动公开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

(三)强化制度保障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出台有关落实措施,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全面,不断推进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昌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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