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昌吉市税务局按照昌吉州税务局、昌吉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通过健全组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工作保障,深入扎实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昌吉市税务局通过各种媒介公开各类信息共306190条。一是按季度发布欠税公告。在昌吉市人民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开欠税公告4次;二是及时公开税收业务事项,在新疆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行政许可3158条,行政处罚2592条,通过政务平台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失信纳税人公告等191条。三是多渠道宣传税收政策。通过昌吉市人民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和LED屏等公开税收优惠政策188条,办税服务厅电视滚动播放税务宣传片2部,通过12366税企互动平台推送税收政策、业务提醒短信30万余条。四是依托各类媒体加强新闻宣传。2021年共在各类新闻媒体刊登新闻稿件48篇,发布政策原创作品5条,制作并展播税收宣传视频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未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健全组织管理。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政务公开具体事项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设有具体负责人员1名,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运作。
二是规范宣传流程。规范统一信息发布渠道、保密审查、办理流程等,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由各部门负责信息的搜集、拟定,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保密审核人员分级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公开发布。健全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紧跟上级机关部署,不断扩大主动公开内容。充分利用新疆税务和昌吉税务微信公众平台,强化对纳税人、缴费人的政策宣传、办税辅导和其他涉税服务,有效提升税企沟通效率。
三是加强工作保障。加强标准化办税服务大厅建设,在办税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等硬件设备,并配置各类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告栏板、示意图等,设置资料索取点,主动公开税收法规政策、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等内容。
(四)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向纳税人缴费人推广“新疆电子税务局消息中心”微信平台,实现金税三期、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与企业微信等信息互联互通,拓展多元化的消息送达渠道。依托昌吉市人民政府网站、昌吉州税务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相关文件、税收政策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机制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建议的渠道。定期对信息公开、对外宣传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质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相关文件等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学习不够,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加强。二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公开形式、公开时效性、便民措施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进:一是不断加强学习。积极向昌吉州税务局和昌吉市政办请教学习,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和标准;组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政务公开线上培训,拓展了专业知识。二是加强与税政股、法制股、纳服股等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丰富公开内容和形式,借助多种渠道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强化跟踪,确保信息公开的实效性。
(三)改进成效
一是通过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对信息公开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意识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显著提高;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做到多种渠道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有力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