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2022年,我局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全面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局2022年通过各类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其中,文件类9条、重点监管企业10条、水质监测11条、空气质量11条,污染防治(双随机抽查)4条、行政处罚4条、环保督察公示9条、法律法规2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重点公开了空气质量、饮水安全、行政处罚、企业监管等信息。
2.政务活动情况。重点公开了本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政策、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情况。
3.人事管理情况。重点公开了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等信息。
4.财政信息类。重点公开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和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5.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昌吉州昌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度,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未发生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有关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案,也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由局长具体指导、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监测站、大队按职责要求分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应急法规(环评)科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制度。
(四)平台建设。
昌吉市人民政府网站环保局网页是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可以查阅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各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务服务”栏目,可以查阅相关办事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通过“信息公开”栏目,可以时时了解执法监管、生态保护等工作情况。
(五)监督保障
在责任层面强化监督。对政府网站公开信息进行审核筛选,进行全面自查,每年进行总结回顾。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权,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时效性、规范性有待提高,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全面。
(二)改进措施。牢固树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加强制度建设,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要更加认真贯彻《条例》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公开形式,扩大公开范围。二是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主动公开意识,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推进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已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昌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2〕30号)要求,完成了2022年度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