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科技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汇总2023年度昌吉市科技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现将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科技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强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信息16条,通过昌吉市人民政府网站等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信息240条,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格局。信息发布涉及政策法规、机构领导、机构信息、规划计划、科技服务、推进高质量发展等,进一步强化了科技创新的影响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力满足群众需求,明确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3年,我局未收到社会组织或群众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压紧压实责任,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进行信息公开报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三是突出科技创新,全面公开重点工作。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发布专栏、市科技局网站公开等方式,加强了科技动态、科技业务、项目申报、宣传报道等重点工作的公开工作,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延续性和严肃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信息公开相关政策,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确保信息数据的同源性、准确性、时效性、针对性、可读性和互动性。二是及时更新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好地向企业、群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更加方便快速、准确地查找科技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进一步压实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定期对专栏内容保障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发布的信息及时、准确、合法、权威。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科技局局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制定《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采取积极态度,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寻、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全能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
一是政策解读文件发布效率有待提高;二是业务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等。
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人员培养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高效推进。二是规范工作流程,按照政府公开工作条例要求,确保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定期维护,方便公众查阅。三是认真梳理信息,进一步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已按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自治州及昌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