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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全面落实中央及区州帮扶政策 保复工稳就业促稳定

2020-03-04 12:22:47 来源:昌吉市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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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昌吉州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高政治站位,立足社会保障职能,落实各项帮扶政策,保复工、稳就业、促稳定,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社保补贴促就业

1.对从事灵活就业的新疆籍劳动者,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3年期全额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再给予其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3年期全额补贴。

2.对灵活就业人员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延长1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政策执行期限为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对近3年实现自主创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新疆籍自主创业人员,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3年期全额补贴。

二、创业补贴稳就业

4.对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在我市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6000元,每吸纳稳定就业一人1000元(最高5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5.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三、技能提升促就业

6.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可免费参加昌吉市人社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失业保障促就业

7.面向失业人员开辟失业保险网上申领通道;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受90日内申领时限限制。

8.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由昌吉市人社局开发城镇和乡村过渡性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公共服务促就业

9.通过“昌吉州就业服务网”和“昌吉市就业局”微信平台,线上开展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求职者可通过“昌吉州就业服务网”和“昌吉市就业局”微信平台,免费发布个人求职信息或查找就业岗位,实现网络就业签约;每周通过“昌吉市就业局”微信平台发布1期昌吉市企业最新用工快讯;免费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温馨说明: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在社区从事修理、修配、便民理发、保健按摩、服务织补、果蔬零售、小百货、早夜市、小饭桌、家政服务等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性工作的,包括在个体工商户雇工4人以下(含4人)的就业人员以及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其他灵活就业项目。

温馨提示:劳动者申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奖补的,可向就业、创业所在地社区或街道(乡镇)提出申请,经昌吉市人社局核准后,按规定和标准向申领人进行发放;劳动者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可向居住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对接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就业创业政策

稳岗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1.14%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疫情防控期间,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调整为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第3年不贴息。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防疫防护用品中小微企业,按政策规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创业(孵化)基地房租减免政策

有意愿创业的个人可申请入驻昌吉市各类型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者经审核通过后,可享受房租减免、水电暖等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相关政策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自2020年2月到4月,对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自2020年2月到6月,对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全额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关注或搜索微信公众号“昌吉市人才服务”,将最新用工信息发送至微信平台,提供各渠道就业信息,高校毕业生与各企业联系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

查询档案、转递档案业务均可电话咨询。查询档案将当时答复,转递档案需登记基本信息,待疫情结束邮局邮寄档案业务正常开展时,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会及时通知转递人员携带调档函原件,身份生原件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会将本人档案通过邮政方式发出。

“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选派生及村派生管理

各乡镇街道“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选派生及村派生人员空缺时及时按照选派条件标准,以线上报送材料进行审核人员补充到位。保障“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选派生及村派生工资待遇及生活补贴通过线上审批方式进行审核并及时发放到位 。

就业见习审批

(一)申报见习基地:符合申报条件的见习基地需将提供材料发至人力资源服务中心QQ邮箱进行线上审核指导,待疫情结束后告知见习单位将原件材料送至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并实调。

(二)申报见习人员:为符合见习条件的新疆籍在校应届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和16—24岁失业青年等三类人员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见习基地将见习人员的汇总表由见习单位通过电子方式报送至人力资源服务中心QQ邮箱进行初步审核,待疫情结束后将申报见习人员的原件材料送至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审见习核补贴,见习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从当地就业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见习单位要依法及时与其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昌吉市公共就业服务局公布网上办事服务指南

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上招聘流程:登录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www.xjggjy.com)→注册企业会员→上传营业执照照片、岗位信息等→审核→开通服务→发布职位→显示招聘信息

昌吉州公共就业服务网网络招聘流程:登录昌吉就业服务网(http://www.cjzjyw.com)→注册企业会员→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上传证照图片→人工审核→申请免费网络招聘服务→开通服务→发布职位→显示招聘信息。

网络求职流程:登录昌吉就业服务网(http://www.cjzjyw.com)→点击个人注册→在线审核→填写个人简历→查询招聘信息、投递简历。

昌吉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关注流程:在微信中直接搜索“昌吉市人力资源市场”或者在微信“添加好友”栏目中搜索“cjs-rlzy” →关注公众号→查看昌吉市最新用工信息、进行岗位查询,可电话直接与用工单位联系,进行网络视频面试。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或线下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费用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中支出。

对服装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的人员,企业对新招录新疆籍劳动力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每人2400元的岗前培训补贴。

对参加线上培训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线上培训并取得线上培训合格证后,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在线培训平台:“昌吉职业培训云平台”(http://cjypt.kunlungaoke.com)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提倡“不见面”办公,办理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核准、岗位聘用、人员调动审批、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等各项业务,在确保信息安全保密的前提下,通过网上申报、受理,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政策咨询、材料报送等,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多种渠道进行,待疫情结束后,提供上述业务的纸质材料。

养老金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按月预发;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企业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未能及时办理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
联系电话

昌吉市社保局工伤失业科
0994-2267905

昌吉市人社局就业科
0994-2342630

昌吉市人社局创业中心
0994-2330566

昌吉市人社局社保科
0994-2267831;0994-2367289

昌吉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994-2346257

昌吉市人社局培训科
0994-2342057
昌吉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94-2351029

昌吉市人社局工资科
0994-2351067

昌吉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
0994-2351121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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