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7月16日以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查处12315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加强对蔬菜等市场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监管,有力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现将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昌吉市风元商行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蔬菜案
2020年7月17日,昌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12315投诉平台群众投诉,对昌吉市风元商行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未明码标价销售蔬菜的行为。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销售蔬菜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王清华无照、未明码标价销售蔬菜案
2020年7月17日,昌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长专线转办群众反映,对牡丹园便民直销点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昌吉市和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牡丹园小区内自建彩钢房租赁给王清华使用,王清华在自建彩钢房无产权证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招租20家开办便民直销点进行经营,经查便民直销点存在未明码标价销售蔬菜的价格违法行为。
当事人行为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从事无照经营和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昌吉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市场无照经营的行为责令停业整顿。
三、昌吉市正大生鲜食品直营中心长宁路店涉嫌哄抬价格销售蔬菜案
7月17日,昌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12315群众举报线索,对昌吉市正大生鲜食品直营中心长宁路店进行检查,发现昌吉市正大生鲜食品直营中心长宁路店从2020年7月16日晚上购进一批蔬菜并于7月17日销售,其中购进毛芹35.5公斤,进价1.7元,售价6.8元;购进西兰花10公斤,进价5元,售价8.8元;花菜购进21.4公斤,进价5元,售价8元;螺丝椒购进18.2公斤,进价2元,售价4.8元。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购销差价率超过3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之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销售蔬菜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案已调查终结并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39.54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697.7元的罚款。
检查中还发现个别超市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的违法行为,因数额较小昌吉市市场监管局走简易程序,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对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重处理。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如发现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请保管好相关证据,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